专业文章丨不法原因给付的受领人能否成立侵占罪——基于违法多元论的立场
2025-01-06
我国民法理论一般认可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受领人返还的规则, 即出于不法原因给付财物的行为人丧失对财物的返还请求权。同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适用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回的规则。例如,有判决指出:“朱某钊向王某坤支付的劳务费基于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原因而为之给付,属不法原因给付,该行为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朱某钊无权主张返还,王某坤也无权按照无效合同的约定取得相应的价款,且王某坤没有证据证明该款项的合法去向,故其获得的80000元系非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再如,陈某将4万元借给苏某赌博,苏某没有归还。陈某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指出:“赌博行为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非法活动,本案陈某明知苏某借款用于赌博活动,仍向其出借资金,由此产生的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保护。对陈某要求苏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