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丨MCN机构与主播之间服务合同的性质认定问题研究
2026-02-03
随着数字经济和新就业形态的快速发展,MCN(Multi-Channel Network)机构与网络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问题日益凸显。实践中,MCN机构往往通过与主播签订《艺人经纪协议》《直播合作协议》《主播经纪协议》等名义的合作协议,约定双方为平等主体间的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MCN机构往往对主播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直播方式、薪酬分配等实施严格的控制和支配,形成实质性的劳动管理。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合同的性质认定存在不同的裁判观点:有的法院依据合同约定的形式认定双方为合作关系,有的法院则透过合同形式,从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的实质出发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本文通过分析多个典型案例的裁判观点,结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对MCN机构与主播之间服务合同的性质认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法律实务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