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玉柱、LÊ THỊ TUYẾT(黎氏雪)
NGUYỄN THỊ MỸ HẰNG(阮氏美姮)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案件启动阶段——刑事诉讼的“门户”
第二章
侦查阶段——证据收集的核心阶段
第三章
公诉阶段——检察院行使公诉权
第四章
审判阶段——保障辩论原则
第五章
判决执行阶段——确保法律的严肃性
前言
越南的刑事诉讼程序,由2015年《刑事诉讼法》规定,是一系列复杂且环环相扣的阶段,要求从业者具备深厚的理论与实践知识。本报告旨在全面、详尽地介绍刑事案件处理的全过程,从犯罪信息的产生直至判决的执行。
本报告的目标是成为一份专业的参考资料和一本实用的执业手册,帮助刑事律师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保障司法活动的公平与客观作出贡献。
第一章
案件启动阶段
这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具有“筛选”初步信息的功能,以决定是否开启一项正式的刑事调查。
1.1
诉讼流程详解
目的:对犯罪信息进行初步核实,以回答“是否存在犯罪迹象?”这一问题。此阶段尚不涉及证明犯罪,仅限于确定犯罪迹象。
主要法律依据:《2015年刑事诉讼法》(BLTTHS)第九章。
1.1.1
犯罪信息的接收与处理
a. 犯罪信息的类型:
● 个人报案:指个人发现并向有权机关、组织或个人报告有犯罪迹象的行为。
● 机关、组织、个人的举报:指由机关、组织、个人提供的关于有犯罪迹象事件的信息。
● 国家机关的起诉建议:当国家机关在履行其职能、任务过程中发现有犯罪迹象的事件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起诉建议,并附上相关文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检察院。
● 犯罪人自首:指犯罪人在其犯罪行为被发现前,主动向机关、组织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
● 主管机关直接发现犯罪迹象: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诉讼进行机关可以直接发现犯罪迹象。
● 大众媒体的报道。
b. 接收权限与责任:
● 侦查机关、检察院有责任全面接收所有关于犯罪的报案和举报。
● 其他机关、组织,如乡、坊、镇公安,公安派出所、公安站等,也有责任接收,并必须立即转交给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
c. 处理的时限与程序:
● 处理报案、举报和起诉建议的时限为自收到之日起20天。
● 对于情节复杂或需在多地核查的案件,时限可延长,但不得超过02个月。
● 在特殊情况下,有管辖权的检察院院长可再次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02个月。
● 因此,总时限最长不超过04个月。
1.1.2
案件启动权限
侦查机关:有权对所有存在犯罪迹象的案件启动调查,但由被赋予调查任务的机关处理的案件除外。
检察院:在撤销侦查机关、被赋予任务的机关的不予起诉决定时,或在直接处理举报、报案,直接发现犯罪迹象时,或根据审判委员会的要求启动案件。
审判委员会(法院):如果在庭审中发现有漏罪迹象,可要求检察院启动案件。
其他被赋予部分侦查任务的机关:(边防、海关、林业、海警等)对其管理领域内发生的犯罪案件有权启动调查。
1.1.3
可能发布的诉讼决定及其法律后果
发布启动刑事案件调查决定:如果确定存在犯罪迹象。该决定必须立即送交有管辖权的检察院,以便对启动程序进行监督。
或发布不予启动刑事案件调查决定:如果没有犯罪事件发生,或行为不构成犯罪,或属于其他法定情形。不予启动刑事案件调查的决定、撤销启动刑事案件调查的决定及相关文件,必须在做出决定后24小时内送交有管辖权的检察院。
或发布暂停处理犯罪信息决定:当已请求鉴定、要求资产评估、请求司法委托但尚未有结果时;或当无法确定被举报人时。
1.2
律师的角色、参与程序及实务分析
1.2.1
参与的依据、条件与程序
参与时点:根据规定,律师可以作为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人参与诉讼,自当事人提出请求之时起,即包括在核实犯罪信息阶段。
条件:辩护人可以是律师、被控告人的代理人、人民辩护员或法律援助员。
注册档案与程序(辩护注册程序):
准备档案:律师需准备:
律师证(附经公证的复印件)。
被举报人或其代理人、亲属的律师邀请函。
律师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派函,或对于个人执业律师,由律师协会出具的指派函(适用于指定辩护人情形)。
提交档案:将辩护注册档案提交给正在处理案件的主管机关(例如:侦查机关)。
接收与通知:在收到完整档案后的24小时内,主管机关必须进行审查,若不属于拒绝情形,则记入注册簿并向律师发出《辩护人通知书》。自此,律师正式拥有辩护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1.2.2
律师的核心工作
提供关于委托人权利与义务的初步法律咨询。
参与工作会议、取证问话,以确保客观性。
主动收集并提供有利的材料与证据。
建议不予启动刑事案件调查,并对违法的诉讼行为提出申诉。
法律规定下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1.2.3
实务分析与评论
“黄金介入点”:许多专家认为,律师尽早参与,即从核实举报信息阶段开始,是“黄金时点”。律师的在场有助于稳定委托人的心理,防止可能发生的诉讼违法行为,并从一开始就指导口供,避免日后的不利局面。
实践中的挑战:实际上,许多民众尚未习惯在这一阶段寻求律师帮助。此外,一些侦查机关可能会制造困难,认为这还不是正式的诉讼阶段,从而限制律师的参与。然而,法律允许律师参与以保护被举报人的权益。
有效策略:在这一阶段,律师最有效的策略是主动收集不在场证据或证明事件仅为民事关系、不含刑事因素的文件,并提供给侦查机关。一份严谨的档案可能促使侦查机关做出不予启动刑事案件调查的决定,从而以最快、成本最低的方式为委托人终结案件。
第二章
侦查阶段
这是诉讼的中心阶段,对查明案件客观事实具有决定性意义。所有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评估活动都将全面展开,并在检察院的严密监督下进行,以确保法律的遵守。
2.1
诉讼流程详解
2.1.1
侦查阶段的目的、意义与任务
目的:侦查阶段旨在运用法律规定的一切措施,收集、巩固和审查证据,以确定:
是否有犯罪行为发生,犯罪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情节。
谁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是否有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犯罪的目的、动机。
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加重、减轻情节。
被告人的人身特点。
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性质与程度。
犯罪的原因与条件。
意义:这是形成整个案件档案的阶段。侦查活动的质量,以及所收集证据的合法性与客观性,将是检察院在公诉阶段做出决定和法院在审判阶段做出判决的坚实基础。此阶段的任何错误或违法行为都可能导致证据被排除或整个案件被退回重新侦查。
任务:侦查机关的任务是执行所有必要活动,以查明需证明的问题,建立案件档案,并就下一步处理方向做出结论。
2.1.2
被告人起诉及相关法律问题
在做出启动刑事案件调查的决定后,首要且最重要的诉讼活动是确定并起诉被怀疑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个人。
起诉被告人的依据:
当有足够证据确定某人或法人实体实施了《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时,侦查机关将发布起诉被告人的决定。
此处的“足够证据”包括在案件启动阶段已收集并核实的直接或间接证据,可能包括:受害人、证人的证词;缴获的物证;现场勘验结果;电子数据等。
起诉被告人是一个正式的诉讼步骤,标志着该个人被正式追究刑事责任,从此律师有权进行辩护。
流程与程序:
发布决定:侦查机关发布“起诉被告人决定书”。决定书必须明确记录决定的时间、地点;发布人的姓名、职务;被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国籍、职业、居住地;被起诉的罪名及所依据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时间、地点及其他犯罪情节。
检察院批准:在发布决定后的24小时内,侦查机关必须将决定书及相关证明起诉依据的文件送交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申请批准。
审查批准:在收到申请后的03天内,检察院必须做出批准、撤销起诉被告人决定或要求补充证据、文件的决定。
送达决定:经批准后,侦查机关必须立即将起诉被告人决定书送达(交付)给被起诉人,并向其解释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罪名分类:如流程图所示,侦查机关将根据具体罪名对被告人进行分类(例如:被控“诈骗侵占财产罪”的被告人群组,被控“洗钱罪”的被告人群组……),以便后续的侦查与公诉工作清晰、连贯地进行。
2.1.3
强制措施
这些是由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措施,用于及时阻止犯罪,或当有证据表明被控告人将对侦查、公诉、审判造成困难或将继续犯罪时适用,以及确保判决的执行。
适用依据:这些措施的适用必须基于法律规定的严格依据。
具体措施:
拘留:
对象:适用于紧急情况下被拘留的人、现行犯被捕的人、自首或投案的犯罪人,或根据通缉令被捕的人。
时限:不超过03天。可延长两次,每次不超过03天。
目的:确定是否存在起诉被告人的依据。
逮捕监禁:
描述: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暂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社会隔离。
适用:适用于被控犯有特别严重罪行、非常严重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轻微或严重罪行,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例如:已适用其他强制措施但仍违规,无明确居住地,有逃跑或妨碍侦查迹象等)。
时限:侦查阶段的逮捕监禁时限不超过02个月(轻微罪行)、03个月(严重罪行)、04个月(非常严重、特别严重罪行),且仅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才可延长。
保释:
描述:有信誉的机关、组织或个人(年满18岁,品行良好,有稳定收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并承诺确保他们按传票到场。
条件:根据行为的性质、危险程度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签署保证书,履行规定义务。
交纳保证金:
描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亲属交纳一笔款项(由诉讼进行机关决定),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传票到场。
后果:若违反义务,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没收,上缴国库。
禁止离开居住地:
描述: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
义务:必须按传票到场,承诺不逃跑、不妨碍侦查等。
暂缓出境:
适用:适用于有证据表明其出境有逃跑或妨碍侦查迹象的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1.4
证据收集的侦查活动
这是侦查机关为收集和审查证据而获准进行的所有业务活动。
讯问被告人:从已被起诉的被告人处获取口供的活动。讯问必须有检察员(在某些情况下)的参与,如果被告人有辩护人,则律师必须在场。
询问证人、受害人:从知情者处收集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和情节。
对质:当两人或多人证词存在矛盾时,侦查员可组织对质以查明真相。
辨认:向证人、受害人或被告人出示人员、照片或物品以供辨认。
声音辨认:可让受害人、证人或被捕、被拘留、被告人辨认声音。
搜查:包括搜查人身、住所、工作场所、地点、交通工具等,以寻找犯罪工具、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和物品。
扣押物证、信件、电报:扣押与案件相关的物品和文件。
现场勘验:侦查员亲自到犯罪现场检查,以发现痕迹、物证,并查明有意义的情节。
侦查实验:重建现场,重演行为或特定情景,以检查、核实已收集的材料和情节。
请求鉴定:当需要关于某一问题的专业结论时(如法医鉴定、财务鉴定、刑事技术鉴定等),侦查机关将发布请求鉴定决定。
要求资产评估:成立评估委员会以确定被侵占、被毁坏资产的价值……作为确定刑罚幅度的依据。
2.1.5
侦查的时限与终结
侦查时限:由法律严格规定,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从02到04个月不等,并可多次延长。
侦查终结:当侦查时限届满或认为证据充分时,侦查机关将发布以下文件之一:
建议起诉的侦查结论书:将全部案件档案及物证(如有)移送检察院。
终止侦查的侦查结论书:当符合法定情况时。
终止侦查决定书:当存在法定不予起诉案件的依据之一时。
暂停侦查决定书:当被告人逃跑或患有重病,或侦查期限已满但仍未确定被告人时……在发布暂停侦查决定后的02天内,侦查机关必须将此决定送交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被告人、辩护人或被告人的代理人;并通知受害人、当事人及其权益保护人。
2.2
律师的角色、参与程序及实务分析
2.2.1
参与侦查阶段的程序
参与时点:律师自被告人被起诉之日起为其辩护。
程序:如果律师在前期阶段尚未注册辩护,注册程序将与第一阶段类似,在正在处理案件的侦查机关提交档案。如果已经注册,律师将继续履行其权利与义务。
2.2.2
律师的核心工作
参与被告人讯问:这是最重要的一项权利与义务,旨在确保没有诱供、逼供、刑讯逼供的行为。
出席其他侦查活动:监督对质、辨认、搜查等活动的客观性与合法性。
主动收集证据:会见证人,收集文件以证明无罪或减轻刑事责任。
阅读、摘录和复印文件:侦查结束后,律师有权查阅案件档案,为后续阶段做准备。
申诉:对违法的决定和诉讼行为提出申诉。
2.2.3
实务分析与评论
参与讯问的挑战:尽管法律有规定,但有时侦查员提前通知讯问的时间和地点仍然是一个挑战。律师需要主动、坚持,并提交明确的书面请求。
“排除”不利证据的重要性:律师的重要任务是分析并找出证据收集中违反诉讼程序的地方,以便请求排除这些不利证据。
针对逮捕监禁措施的策略:律师的首要任务是收集文件和证据,以建议将强制措施从逮捕监禁变更为保释或交纳保证金。
第三章
公诉阶段
在侦查机关结束调查并将案件档案连同侦查结论书移送后,公诉阶段正式开始。在这一诉讼阶段,检察院作为行使公诉权和监督司法活动的机关,将对全部侦查结果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
3.1
诉讼流程详解
3.1.1
公诉阶段的目的、意义与任务
目的:此阶段旨在全面、客观地审查和评估侦查机关收集的所有材料和证据,以确保指控有据可依且合法。检察院将回答一个关键问题:“已收集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需要将其提交法院审判”。
意义:公诉阶段具有重要的“法律过滤器”意义。它有助于防止将证据薄弱、矛盾或片面收集、违反程序的案件提交审判。一份起诉书的发布,表明了公诉机关的观点,即某人已犯罪,需要接受法院的审判。
任务:在此阶段,检察院的任务是:
研究、审查案件档案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决定强制措施的适用、变更或撤销。
做出以下诉讼决定之一: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或终止/暂停案件。
3.1.2
检察院的权限与活动
在从侦查机关接收案件档案和侦查结论书后,检察院拥有以下权力和任务:
研究档案:被指派的检察员将仔细研究档案中的所有文件和证据,包括讯问笔录、证词、鉴定结论、物证等。
审查证据的合法性:评估证据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收集。
传唤和取证(如需要):为进一步澄清案情,检察院有权在必要时传唤和询问被告人、受害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要求补充侦查:当认为有必要时,检察院有权要求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活动,以查明案件真相。
3.1.3
检察院的诉讼决定
在法定时限内(对于轻微和严重罪行为20天,对于非常严重和特别严重罪行为30天,可延长),检察院必须做出以下决定之一:
以起诉书起诉:当有足够证据在法庭上指控被告人时,检察院将发布起诉书。起诉书是重要的法律文件,描述犯罪行为的经过、确定犯罪的证据、加重和减轻情节,并援引适用的《刑法》条款。起诉书连同全部案件档案将被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决定退回档案进行补充侦查:当属于以下情况之一时,检察院将做出此决定:
缺乏用以证明法律规定问题之一的证据,且检察院无法自行补充。
有依据认为被告人犯有其他罪行或有其他同案犯。
存在严重的诉讼程序违法行为。
决定终止案件:当存在法定不予起诉案件的依据之一时,或当受害人撤回起诉请求时。
决定暂停案件:当有司法鉴定结论证明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重病时;或当被告人逃跑且下落不明时……
3.2
律师的角色、参与程序及实务分析
3.2.1
参与公诉阶段的程序
参与时点:如果在前期阶段尚未参与,律师可以在档案移送至检察院后注册辩护。
程序:在正在处理案件的检察院提交辩护注册档案(包括律师证和律师邀请函)。在24小时内,检察院将审查并发出《辩护人通知书》。
3.2.2
律师的核心工作
研究档案和起诉书:在收到起诉书(或受理通知)后,律师继续仔细研究案件档案,将起诉书与已收集的证据进行对比,以找出矛盾点和尚未被考虑的有利情节。
继续收集证据:在此阶段,律师仍有权继续收集并向检察院提交新的文件和证据。
提议和建议:
如果发现需要进一步澄清的问题,建议检察院退回档案进行补充侦查。
如果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建议检察院终止案件。
与检察员会面、交流,陈述辩护观点和论据。
3.2.3
实务分析与评论
“窄门”但重要:公诉阶段通常进行得很快,被视为在开庭前改变案件局面的“窄门”。然而,专家认为,这正是律师影响检察员——即将在法庭上担任公诉人——观点的好机会。一次有效的沟通可能导致起诉书中罪名的减轻,甚至可能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书面建议的力量:一份措辞严谨、深刻分析档案矛盾、指出诉讼程序违法并提出有法律依据的其他解决方案的书面建议,其分量远超口头交流。它迫使检察员必须审阅并正式答复,同时也是日后在法庭上辩论的重要文件。
退回补充侦查的实践:检察院将档案退回侦查机关的情况并不少见。这通常是律师指出了在法庭上无法补充的缺陷、证据中无法澄清的矛盾的结果。这是一个重要的初步胜利,有助于延长准备时间,并为委托人创造收集更多脱罪证据的机会。
第四章
审判阶段
审判阶段是法院作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唯一审判机关,开庭审理并对案件作出判决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控方(检察院)与辩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结果,将成为合议庭作出判决的基础。
4.1
诉讼流程详解
4.1.1
一审准备
受理案件:在收到检察院移送的案件档案和起诉书后,法院院长将指派一名法官担任主审法官。被指派的法官必须审查档案并作出以下决定之一:
决定开庭审理。
决定退回档案进行补充侦查。
决定暂停或终止案件。
审判准备时限:
对于轻微罪行案件为30天。
对于严重罪行案件为45天。
对于非常严重罪行案件为02个月。
对于特别严重罪行案件为03个月。
法院可以延长审判准备时限。
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必须最迟在开庭前10天将开庭决定送达被告人、辩护人、检察院及其他当事人。
4.1.2
一审庭审程序
目的:通过庭审中的公开讯问和辩论,合议庭直接审查案件的证据和情节,以作出判决。
主要法律依据:《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
庭审步骤:
庭审开始的程序部分:
主审法官宣布开庭,宣读开庭决定。
书记员报告被传唤人员的出庭和缺席情况。
主审法官核实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
主审法官向诉讼参与人解释其权利与义务。
介绍合议庭成员、检察员、书记员。
询问有权申请回避合议庭成员、检察员等的人员。
法庭调查部分:
由检察员宣读起诉书开始。
合议庭对每位被告人进行讯问,询问案件情节。
之后,检察员、辩护人(律师)、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人有权向被告人、受害人、证人及其他人提问。
法庭调查旨在公开审查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及新证据(如有)。
法庭辩论部分:
检察员发表公诉词,分析有罪、无罪证据,加重、减轻情节,并对每位被告人提出刑罚建议。
被告人进行自辩。辩护人陈述辩护词,分析论据以证明被告人无罪或减轻其刑事责任。
各方进行反复辩论,以澄清尚存争议的观点。
律师有权就案件相关问题与检察员进行到底的辩论。
合议与宣判:
辩论结束后,合议庭进入合议室,讨论并表决案件的各项问题。
最后,合议庭返回审判庭,主审法官将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名义宣判。
宣判后的程序 – 关于释放或逮捕监禁被告的规定
在以下情况下释放被告人:
被告人无罪:合议庭宣告被告人无罪。
被告人被免除刑事责任或免除刑罚。
被告人被判处非监禁刑罚:例如,罚金、非监禁改造。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宣告缓刑。
有期徒刑的刑期等于或短于被告人已被监禁的时间:例如,被告人已被监禁6个月,而判处的刑期等于或少于6个月。
宣判后逮捕监禁被告:
如果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合议庭有权决定逮捕监禁或继续监禁以确保判决的执行。
如果被告人正在被监禁并继续被判处有期徒刑,若为确保判决执行,合议庭可决定继续监禁被告人。
如果被告人未被监禁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则仅在判决生效后才被逮捕执行。然而,若有依据认为被告人可能逃跑或继续犯罪,合议庭可决定在庭审现场立即逮捕监禁被告人。
如果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合议庭在判决书中立即决定继续监禁以确保判决执行。
根据此决定的监禁时限最长为宣判之日起45天,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执行判决。
4.1.3
上诉审
性质:对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因当事人上诉(由被告人、受害人等)或检察院抗诉而进行的重新审理。
审理范围:上诉法院将审查上诉、抗诉内容所涉及的一审判决内容。如有必要,可审查未被上诉、抗诉的其他部分。
上诉法院的权力:
驳回上诉、抗诉,维持一审判决。
修改一审判决(减轻、加重刑罚,变更罪名等)。
撤销一审判决,将档案退回重新侦查或重新审理。
撤销一审判决并终止案件。
终止上诉审理。
4.1.4
审判监督与再审程序
这是特殊的审判程序,并非一个审级。
审判监督:重新审查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但因发现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而被抗诉。
再审:重新审查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但因发现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判决内容的新情节而被抗诉。
4.2
律师的角色、参与程序及实务分析
4.2.1
参与审判阶段的程序
参与时点:律师可在审判过程的任何时间点注册辩护,从法院受理案件到庭审结束。
程序:在正在处理案件的法院提交辩护注册档案(律师证、律师邀请函)。在24小时内,法院将审查并发出《辩护人通知书》。
4.2.2
律师在庭审中的核心工作
庭前准备:仔细研究案件档案、起诉书,准备问题、辩护词以及将要呈堂的材料和证据。
参与法庭调查:主动向被告人、受害人、证人、鉴定人等提问,以澄清对委托人有利的情节,揭示控方证词中的矛盾。
提出证据和请求:提交材料、物品,提出请求以查明案件真相。
参与辩论:这是核心活动。律师将对检察员的公诉词进行反驳,并全面陈述“辩护词”,分析证据,援引法律规定,以证明委托人无罪或建议更轻的刑罚。
上诉:法院宣判后,若判决不利,律师将为委托人提供咨询并协助其提起上诉。
被告人被释放的情况:律师需与羁押机关协调,完成当庭释放手续,同时协助委托人处理剩余的法律问题(如有),如恢复名誉、公开道歉或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冤案赔偿。
4.2.3
实务分析与评论
讯问技巧的重要性:业内专家一致认为,律师在庭审中的讯问技巧是决定性因素。提出聪明、切中要害的问题可以动摇控方证据,并说服合议庭从不同角度看待案件。
辩论不仅是雄辩:有效的辩论并非冗长的演讲,而是有逻辑、有依据地指出检察院公诉词中的弱点,并与档案中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对比。
“无罪推定”原则:尽管法律有规定,但在实践中,适用这一原则仍是一场斗争。律师的任务是不断提醒并向合议庭证明,如果控方证据仍有矛盾、尚未澄清,则必须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
第五章
案件启动阶段
刑事判决执行阶段是诉讼的终结阶段,旨在将已生效的法院判决和裁定在实践中付诸实施。这一阶段不仅确保了法律的严肃性,体现了国家的司法权力,而且对于教育、改造罪犯和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5.1
诉讼流程详解
5.1.1
判决执行阶段的目的、意义与任务
目的:组织执行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名义在法院判决、裁定中宣告的刑罚(如监禁、死刑、罚金等)、司法措施(如没收物品、金钱;返还财产等)及其他决定。
意义:这是将之前全部诉讼过程的结果现实化的阶段。一个判决,无论多么公正,如果不能被严肃、彻底、合法地执行,都将变得毫无意义。
任务:
强制被判刑人服从所宣告的刑罚。
确保服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如食宿、医疗、申诉权等)。
实施教育、改造措施,帮助罪犯认识错误,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解决刑事案件中的民事问题,如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
5.1.2
依据与权限
执行依据:
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
发布执行决定的权限:
一审法院的院长是发布执行决定或委托同级其他法院院长发布执行决定的有权人。
执行决定必须送达服刑人、有管辖权的检察院以及负责组织执行的机关。
5.1.3
负责判决执行的机关
刑事判决执行机关系统根据刑罚类型进行专门组织:
公安部下属的刑事判决执行管理机关。
国防部下属的刑事判决执行管理机关。
刑事判决执行机关:
监狱、看守所。
省级公安机关的刑事判决执行机关。
军区级刑事判决执行机关。
被赋予部分刑事判决执行任务的机关:
乡级人民委员会(对于非监禁改造、禁止居住、管制等刑罚)。
军队单位(对于军人)。
乡级公安。
民事判决执行机关:
负责组织执行刑事判决中的民事部分,包括罚金、没收财产、追缴犯罪所得的款项、财物,以及损害赔偿。
5.2
律师的角色、工作及实务分析
5.2.1
律师的参与资格
在此阶段,律师不再以“辩护人”的身份通过在诉讼进行机关注册来参与。相反,律师通过法律服务合同,作为服刑人(委托人)或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保护人开展工作。
5.2.2
律师的辅助工作
咨询和协助减刑、特赦程序:
条件咨询:向委托人及其家属解释申请减刑、有条件提前释放或特赦的条件(例如:已服刑三分之一,表现良好,立功,已完成民事赔偿等)。
准备档案:协助家属收集、起草必要文件,提交给减刑审议委员会或特赦咨询委员会。
对判决执行活动的申诉:
帮助委托人或其家属起草并提交申诉书,针对执行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决定和行为(例如:未保障监禁待遇,在改造评比中存在违规,延迟考虑减刑等)。
协助民事部分:
协助委托人执行刑事判决中关于损害赔偿及其他民事义务的裁定。
代表委托人与民事判决执行机关合作,解决与被查封、冻结财产相关的问题。
5.2.3
实务分析与评论
“后方”角色与人道意义:判决生效后,律师的角色通常转为“后方”支持。及时、准确地提供关于减刑、有条件提前释放等条件的咨询,具有巨大的人道主义意义。这不仅帮助罪犯有机会早日重返社会,也体现了家庭的关心和鼓励,是改造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监督法律遵守情况:尽管不直接参与诉讼,律师在监督确保服刑人的基本权利按照《刑事判决执行法》及相关人权法律文件的规定得到尊重方面,仍扮演着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