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可转让性
2025-10-22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现象时有发生,工程款债权转让作为承包人盘活资产、化解资金压力的重要手段,其相关法律问题备受关注。其中,工程款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能否一并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仅关系到受让人的核心权益,也影响着建设工程领域的资金流转秩序与各方利益平衡。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 号,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明确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为 “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但对于债权转让后的权利归属未作出直接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