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丨协助强迫劳动行为刑法性质研究
2025-04-24
摘 要:司法实务中,对强迫他人劳动案件的处理存在着诸多疑难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如何处理“强迫”的外围行为。案件中黑中介或其他人员招募、运送和隐匿等协助强迫劳动行为,以往司法机关碍于“强迫”的特定涵义,不能轻易对该行为定罪,于是就有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要么做无罪处理;要么就以从犯处理。若以无罪处理,不仅放纵犯罪的滋生,而且致使更多的劳动者人身权益被侵害;即使认定为从犯,也难免有掣肘之嫌,原强迫职工劳动罪的法定刑较轻,处罚从犯的力度不够,无法达到罪责刑相适应,也不能很好地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文章从共犯理论中对帮助犯的处罚根据出发,结合《刑法修正案(八)》出台的背景和条文所透露的信息,并根据刑法总论和分则的规定探讨了协助强迫劳动行为的刑法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