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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权质押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防控报告 更新日期: 2021-08-10 浏览:1431


中国股权质押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防控报告

目 录

一、前言

二、中国股权质押合同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三、中国股权质押合同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四、重点案例裁判观点采撷

五、基于债权人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六、基于出质人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七、基于相关部门对股权质押争议预防和调处的建议

八、附录

九、结语

前 言

近年来,现代化社会与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得我国的市场成分和主体需求均呈现多样性的特点。在金融信贷业务从业人员看来,《物权法》、《担保法》 中的 “物权法定”原则越来越成为金融创新的障碍。实业资本的融资需求从原来传统的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之外,渐渐拓宽发展至新型担保形式,例如以所有权保留、让与担保、债权资产质押等新型担保形式取代“以实际占有”的动产质押。以债权为代表和派生基础的股权、股份、基金、收费权、应收账款等新型财产形式设立质押。股权质押则是其中一项新型质押担保形式,但也面临着缺乏法律依据、制度基础薄弱,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对权利质押做出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对于质权人利益的保障不够完善。

股权质押作为一种具有交换价值、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利,它符合出质的财产条件,其可以作为质物出质。其法律效力及于股权的财产权利,性质为权利质权。新型资产形式得以成为担保物权之标的,是法律人与经济人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他们的思维方式却不尽相同。在金融人不断推进金融创新的同时,法律人却越来越发现许多核心资产事实上不具备设定担保之可能。

随着金融信贷业务的发展,此类纠纷案件数量持续上涨,股权质押的相关案件数量占比不断增加。但是法律对此项规定都较为笼统。法院的案件审判指引层级较低,与金融信贷业务高速发展和纠纷矛盾繁复的现实不适应,关于股权质押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大多散见于其他法律中的有关规定,标准难以统一。审判实践中对于此类质权的法律性质界定、法律关系认定、等问题仍然存在困境。

京师律师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Alpha数据库所公开的2021年上半年度在全国范围内涉及股权质押合同纠纷案件1236份裁判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对比分析。总结出中国股权质押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基本状况及其原因,并详细分析诉讼背后的裁判思路以及应诉策略。最后站在法律从业者的角度,准确把握合同性质,作出有利于避免因合同履行的风险防控策略。最终形成本报告,为双方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白皮以2021年7月26日24时为时间节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以及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获得的上网裁判文书为统计数据来源,由于裁判文书的实时更新、上传滞后性等因素影响,致使各地法院实际审结案件数量与其上传公布案件数量不一致,故本书对于数据分析的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中国股权质押合同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一)检索条件

1.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

2.地域范围:中国内地

3.案件类型:民事-股权质押合同纠纷

4.文书类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文书

5.时间区间:2021年1月 - 6月

6.关键词:股权质押、2021年

(二)检索结果

根据上述条件进行检索,从上述数据库中一共检索到裁判文书1236份。其中:一审裁判文书582份,二审裁判文书450份,再审判决书44份,执行案件149件,破产清算案件5件,其他案件6件。以上数据于 2021年7月26日从上述数据库获取

中国股权质押合同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一)案件审结年度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审结情况为:2012年有236件,2013年有467件,2014年有2361件,2015年有2863件,2016年有4430件,2017年有6056件,2018年有6400件,2019年有6918件,2020年有6718件,2021年上半年度有1236件。

总体上看,在全国范围内,股权质押合同纠纷案件类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自2014年起,案件数量增长速率大大提高。总体上看,中国股权质押合同纠纷案件类案件数量均呈高发性,且案件数量增长速率稳步上升,股权质押合同纠纷背后蕴含的风险是不容忽视。

(二)2021年案件审结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在2021年上半年的审结情况为:1月份有203件;二月份有228件;三月份有363件;四月份有215件;五月份有137件;六月份至今有83件。

总体上看,在全国范围内,相较之其他纠纷案件,股权质押纠纷类案件数量较少,且每月的案件数量分布并不均匀。案件数量在三月达到顶峰,在四月份开始出现大幅下滑,可见该类案件存在不确定因素,案件的突发性较。

(三)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注:此处显示该条件下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案例主要集中在北京市、山东省、浙江省,分别占比14.97%、8.25%、7.44%。其中北京市的案件量最多,达到185件。

(四)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涉及股权质押纠纷的行业分布情况为:全国范围内,在2021年上半年所出现的股权质押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涉及到金融业的案件有327件,占总比的26.41%,为股权质押纠纷案件最集中的行业。另外,涉及制造业有180件,涉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有175件,涉及批发和零售业的有159件,涉及房地产业有158件,其他行业案件有239件。其余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卫生和社会行业、教育业。

总体上来看,股权质押纠纷所牵涉到的行业较多,整体行业分布相对较为均匀。从上面的行业分类情况可以看到,股权质押纠纷当前的行业分布最主要集中在金融业。

(五)标的额分析

通过对标的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案件有137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54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数量最多,有189件,500万元至1千万元的案件有110件,1千万元至2千万元的案件有91件,2千万元至5千万元的案件有79件,5千万元至1亿元的案件有30件,1亿元以上的案件有62件。

总体上来看,股权质押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相对较高,各区间内的标的额分布较为均匀,相较于其他类型案件而言,股权质押类型案件存在较多高标的额案件。

(六)审理法院分析

在2021年上半年度,在全国范围内,审理股权质押纠纷案件较多的法院为浙江省及下辖法院,审理案件数量达64件,占比全国的案件总量16.54%。其次,北京市及下辖法院审理案件数量达44件,占比全国的案件总量11.37%。案件位居第三的是江苏省及下辖法院审理10件,占比全国的案件总量10.85%。

(七)审理程序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一审终审案件有582件,占比47.28%; 二审终审案件450件,占比36.56%;审判监督案件有44件,占比 3.57%;执行实施案件有149件,占比12.1%。

总体上看,在案件数量上,一审终审案件与二审终审案件占比较为接近,反映出2021年上半年度全国范围内的股权质押纠纷案件的服判息诉率低,上诉率相对较高,实务中许多案件在一审没能得到解决,可见股权质押纠纷案件的审理难度大,上诉是多数当事人选择继续获得救济的途径。

(八)审理期限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在审理期限方面的情况为:法院审理案件期限在30天以内的案件有122件,占比15.27%;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31-90天的案件有348件,占比43.56%;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91-180天的案件有142件,占比17.77%;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181-365天的案件有132件,占比16.52%;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365天以上的案件有55件,占比6.88%。

通过对审理期限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的审理时间更多处在31-90天的区间内,平均时间为133天。这意味着该类案件的审理难度较难,多数纠纷需要再1-3个月内的时间获得解决。但也存在较多案件需要通过较长的审理期限才得以解决。

(九)审理结果分析

1.一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撤回起诉的有1件,占比为0.18%;驳回起诉的案件有20件,占比3.55%;全部/部分支持的有435件,占比为77.13%;全部驳回的案件有50件,占比8.86%;不予受理的案件有2件,占比为0.35%。

本报告选取的样本案件中,全国股权质押纠纷案件的一审案件中,原告诉求的支持率较高,占样本比例接近80%。

2.二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269件,占比为59.78%;改判的有60件,占比为13.33%;撤回上诉的有4件,占比为0.89%,发回重审的有8件,占比1.78%。其他案件数量也占据重要的比例。

总体上看,全国股权质押纠纷案件的二审案件中,大部分案件在二审裁判中维持原判,改判率仅占13.33%。可见二审为当事人实现进一步的有效救济的成功概率并不高,多数当事人的上诉可能存在不合理上诉的情况。

3.再审裁判结果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再审裁判结果中:法院维持原判的案件有22件,占50%。提审/指令审理的案件有2件,占比4.54%。改判的案件有11件,占比25%。发回重审的案件有2件,占比4.55%。

总体上看,全国股权质押纠纷案件的再审案件中,二分之一的案件在再审裁判中维持原判,再审维持原判以比例较高,再审的改判率为维持原判率的1/2。可见再审为当事人实现进一步的有效救济的成功概率并不高。

4.执行裁判结果

通过对执行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中止执行的有26件,占比为17.45%;驳回申请的案件有74件,占比49.66%;其他执行裁判结果有15件,占比为10.07%。财产执行的案件有8件,占比5.37%。

通过对执行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股权质押纠纷案件适用执行程序相对较多。当事人被驳回申请的案件占据重要比例。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与此同时,在实践中对于法院裁判结果的自主执行力并不高,往往需要申请执行后才得以督促当事人执行。

(十)高频实体法适用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引用最多,为266次;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法》第十八条,被引用次数为240条。同时,除了《合同法》外,《公司法》、《物权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也成为裁判股权质押纠纷案件的依据。

总体上看,在审理中过程中,《合同法》被高频引用。其次审理股权质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对合同性质、履行问题等作出认定。该类纠纷案件在实践中虽存在一些难点,但所适用的实体法较为集中,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的解决基本的纠纷。

编委会

主编

邵雷雷 京师总部创始合伙人、京师深圳主任

左胜高 京师总部投资合伙人、京师珠海管理负责人

副主编

秦 威 京师珠海联合创始人、京师珠海法律研究院院长

王岩飞 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院长

陈 修 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人、执行主任

执行主编

孙统彪 京师珠海执行主任、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编委成员

吴小潘 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副院长

王华营 京师珠海执业律师

江炜格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商法硕士

刘乔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学学士

戴紫仪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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