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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师珠海律所”)商事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举行“商事争议法律实务研讨会”。京师珠海律所商事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沈继光,副主任王凤华、李志纯,秘书长张其伦,部门成员张满兹、何娉婷、温春意、赖红红、滕冠诚、钟月滢、张菀芝、詹美欣等参加会议。
活动现场
张满兹律师分享主题为《以赠与合同纠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为例》,他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了两类纠纷的实务要点。在赠与合同纠纷案例中,围绕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的效力认定展开探讨,分析了赠与合同纠纷与物权保护纠纷的案由选择差异,以及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时 “全部无效” 与 “部分无效” 的裁判分歧,强调了证据收集的关键作用 —— 如通过律师调查令调取对方账户流水以形成证据闭环,为类似案件的诉讼策略提供了实操指引。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例中,聚焦 “错汇款项至已冻结账户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这一核心问题,对比了 “货币占有即所有” 原则的例外情形,结合最高院判例及多地法院裁判观点,阐明了 “账户冻结在先、款项特定化、债务人无实际控制权” 等突破形式审查的关键要件,为处理类似款项权属争议提供了清晰思路。
张满兹律师
何娉婷律师分享主题为《商事疑难案例分享》,围绕盈余分配纠纷与确权纠纷两类典型商事案件展开。在盈余分配纠纷中,结合股东退股后依据承诺书主张股权转让前利润分红的案例,剖析了 “承诺书项下利润是否为转让前可分配利润” 的争议焦点,及法院以 “无股东会分红决议、原告主体不适格” 驳回起诉的裁判逻辑,明确了此类案件中 “另行主张承诺书实体权利” 的救济路径。在确权纠纷中,针对 “拆迁回迁商铺未过户被开发商抵押查封” 的情形,解读了法院 “已查封财产应优先通过执行异议解决、驳回确权起诉” 的裁判规则,结合《民法典》及执行异议相关司法解释,梳理了拆迁补偿安置优先权与抵押权、其他债权的顺位关系,为不动产确权与执行异议的衔接提供了法律依据。
何娉婷律师
随后,部门成员展开热烈讨论,通过多角度分析与观点碰撞深化了对复杂法律问题的理解,从个案研讨到类案总结,从风险预判到方案优化,共同探讨实务解决方案并分享宝贵实践经验,同时围绕诉讼策略、团队协作、数智技术等内容提出可行性建议,以专业精进驱动卓越服务,共同探索高效、创新的争议解决路径。
沈继光主任对本次研讨会作总结发言,他表示,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商事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全体成员更需坚定信心、苦练内功,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前沿法律实务和技能的储备与更新,在核心业务领域巩固行业竞争力,同时敏锐捕捉市场新动向,积极开拓业务新增长点,构建更具韧性的业务格局。此次研讨会是思想的碰撞与智慧的汇聚,希望全体部门成员以扎实的专业功底、开放的创新思维和务实的工作态度,迎接挑战、把握机遇,共同谱写商事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沈继光主任
专业筑基,多元破局。专业始终是京师律所品牌的核心价值与力量源泉,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将持续以专业深耕为发展目标,以服务客户为宗旨,以钻研专业技能为发展根基,不断提升综合业务能力,推进多元商事解纷渠道拓展、案件流程优化及前沿策略研究,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