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随着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呈现出惊人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公司在一个以上的国家拥有资产。当这样一个位于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大型单一企业面临破产危机时,就会出现相应的跨国破产风险,如著名的雷曼兄弟、麦克斯韦尔通信公司、国际商业信贷银行等案例。跨国界破产由于涉及不同的法域利益,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如法律制度冲突、程序执行困难、资产的跨国界性质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使跨国界破产复杂化,跨国界破产的复杂性促使各国尽快制定一套共同的破产规则。因此,以高效解决复杂的跨国界破产案件为目的的跨国界破产协议进入了公众的视野,使用跨国界破产协议可以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处理破产案件的效率,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更加灵活地处理跨国界破产案件,减少管辖权争议。虽然普遍认为破产协议为跨国界破产案件的解决带来了上述价值和便利,但其使用仍受到诸多限制,如适用范围有限、法律制度差异难以协调、多方利益相关者难以协调等。虽然克服破产协议带来的限制是一项艰巨的挑战,但使破产协议系统化和标准化是一项值得努力的工作。
二、跨国界破产和破产协议
跨国界破产是指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分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破产案件。1跨国界破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当一家公司跨国界经营时,由于跨国界破产涉及不同的法域,国内法的适用性很难解决其跨国界带来的诸多问题。不同法域有不同的文化背景、风俗习惯、语言差异、法律结构和多元利益,这些差异使跨国界破产案件的解决复杂化。2这种多法域跨国界破产案件如果不能得到合理解决,将导致判决不成体系,进而阻碍有效重组,3也将对全球经济环境和资本市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跨国界破产的法律监管在应对跨国界破产带来的复杂性和挑战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5迫切需要一个可执行的法律框架,以促进全球范围内的国际合作、协调和效率。在实践中,为解决跨国界破产的复杂性,已经形成了一个破产协议框架。
跨国界破产中的破产协议,是由经验丰富的破产从业人员订立的口头或书面协议,目的是促进法院、在不同破产程序中指定的破产从业人员以及债权人、债权人委员会和债务人等之间的协调与合作。6它在两个或多个独立的破产或重组程序的监管制度内运作。
破产协议的出现是应对跨国界破产案件复杂性的一种创新。在早期,这类协议的目的是沟通和交流信息,但后来逐渐演变成谈判共同措施和解决办法的一种手段,主要是程序性的。7如今,破产协议已成为在跨国界破产程序中进行协调与合作的一种特殊和常用的工具。8例如,1997年颁布的《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为协调和有效处理跨国界破产案件提供了法律框架,9从而促进了法院之间的跨法域合作,降低了成本并简化了程序。
参考文献
1.K.HariHaraSudhan,B.SomeswaraRao,K.V.D.KishoreKumar,'CrossBorderInsolvency:APearlintheOcean'(2023)Proceeding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ScienceandEngineering,availablefrom:https://doi.org/10.52783/cienceng.v11i1.213.
2.EkaterinaKovalenko,"跨境破产研究所当前的问题"(2023年),Rossijsko-aziatskijpravovojžurnal53-57,可查阅:https://doi.org/10.14258/ralj(2023)1.10。
3.MohitKumar,"TheCross-BorderCavityoftheInsolvency&BankruptcyCode,2016"(2023)2(3),网址:https://doi.org/10.59126/v2i3a5.
4.TeoChindar,《国际银行的跨国界破产》(2013年)
5.和7一样
6.约翰、克里斯托夫、高特施奇,《合作与协调》(2023年)doi:10.4337/9781789906370.ch05
7.GVallar,"ProtocolsasMeansofCoordinationofInsolvencyProceedingsofCross-BorderBankingGroups"inLCadiet,BHessandMRequejoIsidro(eds),ProceduralScienceattheCrossroadsofDifferentGenerations(Nomos,2015)323.
8.约翰、克里斯托夫、高特施德,《合作与协调》(2023年)86-93,可查阅:10.4337/9781789906370.ch05。
9.LeahBarteld,"跨国破产与合作解决方案"(2013年),9(1)《杨百翰大学国际法与管理评论》,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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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产协议的使用和优势
破产协议的常见应用场景
破产协议作为解决跨国界破产案件的工具,通常用于以下情形:促进法院和主管机关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提高处理破产案件的效率,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破产程序参与方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协调不同国家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以及确定破产财产的分配。10破产协议的有效适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跨国界破产案件中因法律冲突和管辖权争议问题而产生的困难,跨国界破产案件可以得到更有效的处理。
使用破产协议的优势
破产协议在跨国界破产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
破产议定书建立了跨国界破产合作机制。11议定书的制定过程离不开各国之间的协商和交流。它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的文化差异和法律背景,以及各方的利益。这种多方面的考虑将有效调动破产从业人员和法院在程序中的沟通与合作。以Gildredge案为例,该案涉及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多个国家。在该案中,经过各方不同法律体系的协调与合作,采取了属地合作的国际合作方式。也就是说,本案中的不同国家对跨国公司在其领土上的部分拥有管辖权。12这种制度有效地调动了法院和管理人之间的合作,同时也促进了破产案件中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2.提高处理破产案件的效率
破产协议是一种避免正式破产程序的协议形式。它通过促进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直接谈判,减少了时间和资源的浪费。使用破产协议可避免法院介入和可能出现的冗长诉讼程序,使其比法院程序更加灵活。另一方面,破产协议还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人而言,破产协议为双方提供了一份结构化协议,概述了偿还条款等各种细节,确保他们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对债务人而言,他们可以避免破产记录,有效维护债务人的声誉,使他们有更多机会经营业务。对双方来说,这种方法都能加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信任度,成倍提高成功偿还债务的概率。13
3.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增强对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信心
破产协议的制定和实施将向国际投资者展示各国法院和从业人员之间的合作精神,以及公平、高效的破产程序和国际商业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这将使他们更愿意参与国际市场。这种稳定的国际环境将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利用破产协议作为跨国界破产的合作机制,可以提高破产领域合作的有效性,提高清算或重组程序的效率,降低跨国界经济贸易交易的风险,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从而对经济做出积极贡献。
4.破产协议更具灵活性
与作为法律工具的国家破产法、条约和区域协定相比,破产协议具有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家破产法、条约和区域协定这些传统的、经常使用的法律工具相比,破产协议具有更加灵活、适应性更强的优势。就国家破产法而言,往往受到国家、地区等区域条件的限制,只能适应某一国家特定的法律框架、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因此在处理一些跨国界破产案件时不够全面。虽然条约和区域性协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跨国界破产案件的处理发挥其自身的作用,但是其使用的范围通常十分有限,在处理跨国界破产案件的过程中很难做到面面俱到,难以实现较为妥善的解决。
相反,破产协议有其自身的差异。破产协议的制定要充分考虑不同国家之间在法律制度、法律框架、社会文化背景和语言等方面的差异,此外,破产协议的制定还要根据每个具体案件的特点和需要。基于多方面的考虑,破产协议可以更好地促进不同法域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调,从更全面的角度处理每一个具体的跨国界破产案件。此外,破产协议之所以被广泛接受,是因为其制定符合国际社会的共识,从而确立了国际公认的标准和原则。这为涉及多个法域的跨国界破产案件提供了共同的法律依据,使当事人能够更清楚地了解相关的法律处理办法,在这方面也提高了破产协议的可预测性。
破产协议的灵活性还体现在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例如,《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这一国际法律框架,为处理跨国界破产案件提供了全面而灵活的法律标准。它不仅考虑到了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差异,也为当时的各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公平、透明的法律环境,有助于促进跨国界破产案件的顺利解决。
5.减少管辖权争议
在各种跨国界破产案件中,管辖权的争议就像一场无休止的拉锯战。这是因为不同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管辖权,在众多的管辖权中很难找到一个共同的解决方案,这不仅给破产程序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还可能导致法律冲突和程序混乱。
然而,破产协议的制定为这些争议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它明确规定了法律选择和法院选择条款,从而使破产程序的法律领域更加清晰。这不仅避免了因各国法律制度不同而产生的法律冲突问题,而且有助于就法律的适用性达成一致意见,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但仅仅这样还不够,在指定破产协议书之前,当事人还需要了解签署的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样才能保证签署的内容合法你、合规、有效。否则,一旦出现遗漏或误解,极有可能导致整个协议书无效或执行困难。
在议定书的执行阶段,更重要的是要得到相关法院的支持和配合。这不仅是为了保证议定书的有效执行,也是为了避免后续出现议定书不合法、不合规、无效或难以执行等一系列纠纷。
因此,破产协议的起草和执行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跨国界破产案件中的管辖权争议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破产程序。
综上所述,破产协议在跨国破产中具有诸多优势,与其他法律工具相比,它更加灵活和全面,也有助于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提高破产案件的处理效率,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权益,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减少管辖权争议等。然而,在破产协议的实际应用中,其仍存在诸多局限性。
参考文献
10.跨国界破产:海洋中的一颗明珠"(2023年),11(1)《国际科学与工程会议记录》,可查阅:https://doi.org/10.52783/cienceng.v11i1.213。
11.VladislavYurevichPanchenko,"OrganizationalandLegalAspectsofExaminationofCross-BorderBankruptcyCaseswithMultipleProceedings"(2022)1(72)NaukovijvìsnikUžgorodsʹkogonacìonalʹnogounìversitetu150-154,availablefrom:https://doi.org/10.24144/2307-3322.2022.72.25.
12.LynnMLoPucki,"CooperationinInternationalBankruptcy:后普遍主义方法"(1999年),84CornellLawReview696
13.TVBelova和IrinaOkuneva,"离岸公司在破产法律案件中受益人控制债务人隐藏资产的作用"(2022)VestnikRGGU。Seriya:Ekonomika,upravlenie,pravo12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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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破产协议的使用限制
虽然使用破产协议在解决跨国界破产方面有许多优势,但其应用也有许多局限性,需要加以考虑。
1. 适用范围有限
欧盟破产条例》主要处理欧盟内部的破产案件。《示范法》意在适用于所有法域的跨国案件,但仅适用于采用该法的法域。破产协议虽然比这两个法律框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但其适用范围也相对有限。它是逐案制定的,不能涵盖所有跨国界破产案件。破产协议主要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14破产协议只能在其指定的特定法域生效;不能在未参与或不承认特定协议的国家法域生效。因此,在涉及多个国家、部门和行业的复杂破产案件中,破产协议可能会受到管辖权的限制,从而大大限制了破产协议的适用范围。
2. 各国法律差异很大
在破产法方面,涉及跨国界破产案件的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司法制度。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法律体系,而这又涉及不同的法律背景、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这些差异可能导致不同国家对同一法律问题的解释和适用上的差异,使得制定一项各国普遍适用、承认和执行的破产协议非常困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破产协议在国际破产案件中的适用范围。
在破产程序方面,不同国家的破产程序也存在差异,如资产清算方式、债权人权利保护、债务重组安排和一系列其他程序。有些国家的破产程序更注重债务人的重组和继续经营。例如,澳大利亚允许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继续经营。这样,遇到困难的债务人就有机会重整旗鼓,寻找机会。这种破产程序不仅考虑到债务人的利益,也考虑到债权人的利益。不过,也有一些国家的破产程序更强调清算债务人的资产。例如,在德国等国家,其破产法特别强调清算债务人的资产,以满足债权人的权益。虽然这种做法看似比较不近人情,但其实质是为了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公平权益。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各国的破产程序各有特色,都致力于在保护债务人利益和保障债权人权益之间寻求平衡。15
在处理跨国界破产案件时,这些差异使不同国家的主管当局和法院难以就程序达成共识,使执行破产协议的过程复杂化,并限制了破产协议在国际破产案件中的适用。
3. 难以协调多个利益相关方
跨国界破产案件中的多个利益攸关方包括各种债权人、金融机构和相关投资人等。这些不同的利益攸关方对破产协议中的破产方案和债务清偿计划有着不同的需求,这可能导致谈判过程中出现分歧。例如,在涉及众多委托人的雷曼兄弟案中,一些委托人拒绝签署协议,因为他们认为协议的条款对他们不利。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将每个委托人的需要与破产协议协调起来。
其次,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可能导致国际债权人的权益在不同法域受到不公平的保护。例如,一些国家在优先权和资产分配过程中可能会优先考虑本国债权人的权益,这种情况会不公平地损害国际债权人的权益。16
破产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合作。17如果所有主要负责人都能同意并签署协议,协议就是有效的。如果有些委托人如上所述不愿参与,破产协议的执行效果就会受到影响。因此,协调各方利益并促进各方积极沟通以达成共识,是有效执行破产协议的一个关键问题。
参考文献
14.Anon,"Cooperationincross-borderinsolvency:协议案例'Stranipravniživot
15.Anon,'Legalregulationofcross-borderinsolvency(bankruptcy)intheEuropeanUnion'(2022)39-53
16.Gabriel,Mihai,"Considerationsregardinglegalliabilityinthematterofinsolvency"(2023)12Arsaequi20-28https://doi.org/10.47577/10.1234/arsaequi.12.1.201.
17.Višekruna,AleksandraD.,"CooperationinCross-BorderInsolvency:TheCaseofProtocols'(2018)62(3)Stranipravniživot65-88https://doi.org/10.5937/SPZ1803065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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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改进跨国界破产协议
1.扩大破产协议的适用范围
可以从国际和国内两个角度来看待扩大破产协议适用范围的问题。
在国际层面,首先,鼓励各国积极采纳《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如果各国采纳该示范法,将有助于建立处理跨国界破产问题的统一法律框架,18从而扩大破产协议的适用范围。其次,联合国等权威性国际组织积极参与破产协议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将有助于提高破产协议的接受程度,从而扩大破产协议的适用范围。其次,联合国等权威国际组织积极参与破产协议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有助于提高破产协议的接受程度,从而扩大破产协议的适用范围。
在国内,首先,政府或法院通过多种方式普及破产协议的优点和使用方法,让本国尽可能多的公民更好地接受有关破产协议内容的教育和培训,让更多的人了解并愿意接受使用破产协议。然后对国内的司法制度和法律进行修订,并对法院的工作人员进行更多的相关知识培训,使他们能够以更专业的方式处理跨国界破产案件。修订相关的破产法律法规,对破产协议的适用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使国内法律与国际标准更加协调,使相关的国内制度规定能够更好地支持破产协议的适用。
扩大破产协议的适用范围是一个需要持续进行的过程,需要国际和国家协同努力。通过这种多样化考虑、教育和宣传的共同努力,破产协议可以更好地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需要。
2.协调各国之间的法律差异
在制度上,各国可以通过双边、多边协议或国际组织等多种方式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统一的破产协议法律框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法院和主管机关提供更加明确、具体的指导。其次,建立跨国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各国应商定及时相互传递可能与破产协议或法律制度差异有关的任何信息,并相互通报任何重大进展。最后,允许各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制度适当修改破产协议的内容或制定任择条款,从而增强破产协议的灵活性。这将有助于协调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
在程序上,法院应尽最大努力协调相互之间的程序管理,可采用电话或视频联系进行联合审理,如Solve-Ex协议所采用的电话联系联合审理。19对债权人、债务人和破产从业人员而言,就法院采取的行动和协调破产程序管理的适当方式开展国际合作,如明确破产程序的步骤。此外,应酌情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以监测破产协议的执行情况,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协调国家间法律制度和破产程序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国家间信任与合作文化的体现,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相关权益,提高破产财产的价值,从而使跨国界清算和重整计划得以有效实施,确保破产协议的执行切实有效。
3.为多个利益集团优化协调机制
跨国界破产案件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因此必须确保在这些主体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首先,在信息失灵方面,与破产协议和相关利益主体权益有关的信息应当公开透明。当涉及多个主体时,确保这些主体得到充分了解至关重要。这不仅有助于减少误解和冲突,还能为后续决策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可以考虑建立一个国际信息共享平台。这个平台不仅可以汇集各国法院、监管机构、破产管理人等各方的信息,还可以提供更加便捷、透明的沟通渠道,使各方都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
在这个平台上,各方可以及时发布和更新彼此的工作状态以及政策变化等重要信息。这不仅有助于各方了解彼此的最新动态,还能有效促进信息交流和共享,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通过这一平台,可以开展在线协作和讨论,共同解决问题,加强相互合作和相互信任。
在破产程序方面,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至关重要。例如,法院在处理优先事项和资源分配时应始终保持客观和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袒或歧视。为此,可在破产协议中明确规定相关条款和操作程序,这些条款可为各方提供明确的准则,以确保整个程序在合法和公平的框架内进行。
此外,为了激励利益攸关方积极参与破产协议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考虑采取一些激励措施。例如,提高被清偿债权人的比例、提供额外担保等。这些激励措施可以有效地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促使他们更积极地参与协议的执行。
参考文献
18.DickyMoallaviAsnil,"UNCITRALModelLawonCrossBorderInsolvencySebagaiModelPengaturanKepailitanLintasBatasIndonesiadalamIntegrasiEkonomiASEAN"(2019)Undang:JurnalHukum
19.OrianaCasasola和StephanMadaus,"跨国界破产协议:欧洲破产条例修订下的合作、协调和沟通义务"(2022年),33EBLR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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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论
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环境中,随着各国经济联系的密切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这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尤其是在处理跨国破产案件时,由于不同国家的破产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甚至有些国家的破产制度无法有效实现,这就更加凸显了破产协议在跨国破产案件中的重要性。作为一种法律文件,破产协议的目的就是用来规定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平有序的处理。对于跨国界破产案件。破产协议的作用更加突出,它可以使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得到有效协调,也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法律冲突和损失,还可以帮助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破产协议显然已经不仅仅是国际破产环境中的一种有效工具,随着全球经济更加以经济为导向,国际程序也变得越来越复杂。破产协议的重要性也将与日俱增,其复杂性也将与日俱增。为了应对这些复杂性,我们必须重视破产协议的使用。虽然使用破产协议有许多优点,但在国际实施过程中仍面临许多限制。为了更有效地扩大破产协议的适用范围,协调各国之间的法律差异,优化多元利益主体的协调机制。未来,有必要用更加长远的发展眼光来看待这一问题。
在今后的研究中,有必要更加仔细地分析破产协议在跨国界破产案件中的应用前景和发展空间。应详细分析破产协议在不同法律背景和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适用性和可接受性。进一步研究协议的协调作用在跨国公司集团破产案件实践中如何体现。进一步关注破产协议在环境保护、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在跨国破产协议中更好地平衡和协调各方权益,实现共赢。这些分析和研究有助于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更好地应对跨国界破产案件带来的挑战和问题。这对于增强跨国界破产中破产协议的确定性,促进此类案件的整体解决,推动国际破产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作者简介

陈 爽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