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四、重点案例裁判观点采撷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提示及法律分析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对策
七、附录
八、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仅涉及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利益纠纷,还牵涉到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为了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最高院启动并全面清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现行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了2004年10月25日最高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2018年12月29日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2021年1月1日起,正式进入民法典语境下的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时代。
然而,随着社会生活逐渐丰富,建筑行业的纠纷也频频爆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正是其中之一,施工合同在签订时难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所有情形进行协商约定,条款不完备,合同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未能全面梳理,在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再者,尽管最高院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提供了具有较强针对性的裁判标准但是随着建筑行业一些新兴项目的发展,仍有许多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内容在法律上存在较大的空白,这一点在本报告进行数据检索时也有体现,这直接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的法律问题的理解裁判不统一,并非所有的纠纷都能得到最为合理有效的解决。
京师律师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Alpha数据库所公开的2021年度1月份至9月份广东省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2015份裁判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对比分析。总结出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基本状况及其原因,并详细分析诉讼背后的裁判思路以及应诉策略。最后,从法律从业者的角度,列明公众在对建设工程施工方面的问题进行处理时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实现可能遭遇的风险并提出相对应的防控建议,最终形成本报告,为规避和解决该类纠纷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报告以2021年10月22日24时为时间节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以及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获得的上网裁判文书为统计数据来源,由于裁判文书的实时更新、上传滞后性等因素影响,致使各地法院实际审结案件数量与其上传公布案件数量不一致,故本报告对于数据分析的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一)检索条件
1.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
2.地域范围:广东省
3.案件类型:民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文书类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文书
5.时间区间:2021年1月1日 - 2021年9月30日
6.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广东省
(二)检索结果
根据上述条件进行检索,从上述数据库中一共检索到裁判文书2015份,其中,判决书有979份,裁定书有911份,调解书有116份,通知书有8份,其他文书有1份。以上数据于2021年10月22日从上述数据库获取。
(一)2012年至2021年年度案件审结年度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在2016年至2021年8月的审结情况为:2016年有59件;2017年有85件;2018年有90件;2019年有75件;2020年有65件;而2021年截止至8月31日共审结案件16件。
总体上看,广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的年均案件数量较小,可见该类纠纷并非社会生活中的常见纠纷。
(二)2021年案件审结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在2021年1月至9月的审结情况为:1月有236件;2月有243件;3月有420件;4月有346件;5月有240件;6月有246件;7月有164件;8月有80件;9月有40件。
总体上看,2021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年均案件数量较多,可见该类纠纷属于社会生活中的高发型纠纷。尽管在3月之后呈现出逐月下降的趋势,但并不意味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仍应当重视这类纠纷给建筑行业带来的影响。
(三)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行业分布情况为:当事人涉及建筑业的案件有657件,占比60.22%;当事人涉及到房地产业的的案件有237件,占比21.72%;当事人涉及制造业的案件有84件,占比7.7%;当事人涉及金融业的案件有59件,占比5.41%;当事人涉及批发和零售业的案件有54件,占比4.95%;。
总体上来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牵涉到行业种类较为集中,尤其是房地产业引发此类纠纷的概率较大,这符合该类纠纷的基本特性。
(四)审理程序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一审的案件有1332件,占比66.1%;二审的案件有602件,占比29.88%;执行程序的案件有24件,占比1.19%;再审的案件有31件,占比1.54%;适用其他程序的案件有23件,占比1.14%。
总体上看,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主要是采用了诉讼的方式,可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更依赖于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另有部分案件启动了执行程序。
(五)审理期限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审理情况为:在30天以内得以审结的案件有278件,占比24.26%;在31-90天审结的案件有507件,占比44.24%;在91-180天审结的案件有220天,占比19.2%;181-365天审结的案件有95件,占比8.29%;365天以上审结的案件有46件,占比4.01%。
总体上来看,由于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主要通过诉讼来解决,审理期限主要集中在31-90天。
(六)标的额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标的额情况为: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有775件,占比59.98%;标的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163件,占比12.61%;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243件,占比18.81%;标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50件,占比3.87%;标的额在1千万元至2千万元的案件有27件,占比2.09%;标的额在2千万元至5千万元的案件有24件,占比1.86%;标的额在5千万元至1亿元的案件有9件,占比0.7%;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案件有1件,占比为0.08%。
总体上来看,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标的额有大有小,各区间分布较为均匀,也有少部分案件的标的额高达2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
(七)审理结果分析
1.一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 裁判结果情况为:诉求被全部或部分支持的案件有556件,占比41.96%;当事人撤回起诉的案件有477件,占比36%;诉求被全部驳回的案件有45件,占比3.4%;裁判为其他结果的案件有222件,占比16.75%;驳回起诉的案件有25件,占比1.89%。
总体上来看,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诉讼时原告被予以支持的案件较多,可见诉求被支持的概率较大。但同时也有大量案件是被撤回起诉,说明双方当事人可能通过调解等其他手段解决矛盾。 另外,还要注意在本数据样本中,有百分之二的案件是被处以驳回起诉,这说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起诉可能存在缺乏正当理由或无法律依据的情况。
2.二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 二审裁判结果情况为:在进入二审阶段的案件中,维持原判的案件有320件,占比53.15%;上诉人撤回上诉的案件有83件,占比13.79%;处以其他结果的案件有52件,占比8.64%;得以改判的案件有123件,占比20.43%;发回重审的案件有24件,占比3.99%。
总体上来看,在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中,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或撤回上诉的案件较多,获得再救济的可能性较小。
3.再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在再审阶段的裁判结果情况为:从整体数据来看,进入再审的案件相对较少,维持原判的案件有16件,处以其他结果的案件有6件,提审/指令审理的案件有6件,改判的案件有3件。可见再审程序在广东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适用率较低,且获得改判的几率非常小。
4.执行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 在执行程序中的 审理 情况为:财产执行的案件有 13件,占比54.16%;获得其他结果的案件有8件,占比33.33%;撤回申请的案件有1件,占比4.17%; 终结执行的案件有1件,占比4.17%;解除财产执行的案件有1件,占比4.17%。
总体上来看,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中,执行程序的适用率并不高。
(八)高频实体法适用分析
补充说明:筛选的案件事实部分发生于2020年以前,而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案件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故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引用次数最多,为235次,该法规中其他多个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也多次被采用;另,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被多次引用,如《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等。该类纠纷案件在实践中虽存在一些难点,但所适用的实体法较为集中,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的解决基本的纠纷。
编委会
主编
邵雷雷 京师总部创始合伙人、京师深圳主任
左胜高 京师总部投资合伙人、京师珠海管理负责人
副主编
秦 威 京师珠海联合创始人、京师珠海法律研究院院长
王岩飞 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院长
陈 修 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人、执行主任
执行主编
孙统彪 京师珠海执行主任、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编委成员
吴小潘 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副院长
王华营 京师珠海执业律师
江炜格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商法硕士
刘乔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