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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法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防控报告 更新日期: 2021-10-20 浏览:541


中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防控报告

目 录

一、前言

二、中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三、中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四、重点案例裁判观点采撷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风险提示

六、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风险防控建议

七、附录

八、结语

前 言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1990年国务院发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要在国有土地出让中制定相应的出让条件。这涉及国家、集体和私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对落实城乡规划、引导城市建设用地的科学合理利用和保障城市开发建设时序的健康运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现实司法实务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大多集中于合同性质、合同效力、合同解除以及违约责任认定等方面。实际上,争议焦点之所在即是诉讼风险点之所在。识别和防控这些风险点将直接影响相关争议焦点的认定,进而决定诉讼结果。有鉴于此,本报告通过整理近年来的重点判例,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常见风险进行预测,提出针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的核心争议焦点的风险防范建议,以助于各方降低诉讼风险。

京师律师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Alpha数据库所公开的2021年1月-8月在全国范围内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288份裁判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对比分析。总结出样本的诉讼基本状况及其原因,并详细分析诉讼背后的裁判思路以及应诉策略。最后站在法律从业者的角度,准确把握合同性质,作出有利于避免因履行债务的风险防控策略。最终形成本报告,为双方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报告以2021年9月29日24时为时间节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以及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获得的上网裁判文书为统计数据来源,由于裁判文书的实时更新、上传滞后性等因素影响,致使各地法院实际审结案件数量与其上传公布案件数量不一致,故本报告对于数据分析的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中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一)检索条件

1.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

2.地域范围:中国内地

3.案件类型:民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4.文书类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文书

5.时间区间:2021年1月 - 8月

6.关键词: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1年

(二)检索结果

根据上述条件进行检索,从上述数据库中一共检索到裁判文书288份。其中:一审裁判文书190份,二审裁判文书66份,再审判决书22份,执行案件7件,其他案件3件。以上数据于2021年9月29日从上述数据库获取。

中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一)案件审结年度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审结情况为:2012年有79件,2013年有123件,2014年有465件,2015年有864件,2016年有1186件,2017年有1639件,2018年有2037件,2019年有2145件,2020年有1344件,2021年1月-8月有288件。

总体上看,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类案件审结年度变化较大,但案件数量在稳步增长。自2013年起,案件数量增长速率保持稳定,在2019年增至2145件的高位。随后在2020年,案件数量有所下滑。总体上看,在前期,相较于其他合同纠纷案件,中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类案件数量呈低发性,随后案件数量也有所滑落,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背后蕴含的风险是不容忽视。

(二)2021年案件审结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在2021年1月-8月的审结情况为:1月份有31件;二月份有44件;三月份有61件;四月份有46件;五月份有26件;六月份有53件;七月份有15件;八月份有11件。

总体上看,在全国范围内,相较之其他纠纷案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类案件数量较少,且每月的案件数量分布并不均匀。案件数量在三月达到顶峰,案件数量出现波动,可见该类案件存在不确定因素,案件的突发性较强。

(三)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注:此处显示该条件下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例主要集中在四川省、安徽省、湖南省,分别占比16.67%、8.68%、8.68%。其中四川省的案件量最多,达到48件。

(四)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的行业分布情况为:全国范围内,在2021年1月-8月所出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涉及到房地产业的案件有78件,占总比的62.9%,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最集中的行业。另外,涉及制造业的有11件,涉及金融业有7件,涉及批发和零售业的有6件,涉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有6件,其他行业案件有16件。其余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卫生和社会行业、教育业。

总体上来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所牵涉到的行业较多,整体行业分布并不平均。从上面的行业分类情况可以看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当前的行业分布最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

(五)标的额分析

通过对标的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案件有21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11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有40件,案件数量最多,占比27.78%。500万元至1千万元的案件有29件,1千万元至2千万元的案件有11件,2千万元至5千万元的案件有16件,5千万元至1亿元的案件有8件,1亿元以上的案件有8件。

总体上来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集中于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区间,高标的额的案件较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类型案件的各区间内的标的额分布不平均。

(六)审理法院分析

在2021年1月-8月,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较多的法院为北京市及下辖法院,审结97件,占占比全国的案件总量14.56%。其次是浙江省及下辖法院,审理案件数量达59件,占比全国的案件总量8.86%。案件位居第三的是河南省及下辖法院审理58件,占比全国的案件总量8.71%。

(七)审理程序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一审终审案件有190件,占比65.97%;二审终审案件66件,占比22.92%;审判监督案件有22件,占比7.64%;执行实施案件有7件,占比2.43%;

总体上看,在案件数量上,一审审终审案件占比总案件数量较多,为样本比例65%左右,二审案件的数量仅占样本比例的20%左右。反映出在司法实务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能在一审程序中得到解决,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较高

(八)审理期限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在审理期限方面的情况为:法院审理案件期限在30天以内的案件有58件,占比34.73%;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31-90天的案件有68件,占比40.72%;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91-180天的案件有21件;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181-365天的案件有12件;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365天以上的案件有8件。

通过对审理期限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的审理时间更多处在30天以内以及31-90天的区间,平均时间为107天。这意味着该类案件的审理难度适中,多数纠纷需要在1-3个月内的时间获得解决。但也存在较多案件需要通过较长的审理期限才得以解决。

(九)审理结果分析

1.一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撤回起诉的有 50件,占比为26.32%; 驳回起诉的案件有15件,占比7.89%; 全部/部分支持的有67件,占比为35.26%; 全部驳回的案件有8件,占比4.21%; 不予受理的案件有1件,占比为0.53%。

本报告选取的样本案件中,全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案件中,原告诉求的支持率占样本比例在 35%左右。 原告撤回起诉的案件数量占重要比例,占样本比例26%左右。

2.二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 28件,占比为42.42%; 改判的有10件,占比为15.15%; 撤回上诉的有13件,占比为19.7%,发回重审的有4件,占比6.06%。 其他案件数量也占据重要的比例。

总体上看,全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案件中,大部分案件在二审裁判中维持原判,占样本比例接近 42%,但改判率仅占15%。 可见二审为当事人实现进一步的有效救济的成功概率并不高,多数当事人的上诉可能存在不合理上诉的情况。

3.再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再审裁判结果中:法院维持原判的案件有 16件,占72.73%。 提审/指令审理的案件有4件,占比18.18%。 改判的案件有2件,占比9.09%。

总体上看,全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的再审案件中,超过 70%的案件在再审裁判中维持原判,再审维持原判以比例较高,可见再审为当事人实现进一步的有效救济的成功概率并不高。

4.执行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执行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有 2件,占比28.57%。 财产执行的案件有3件,占比42.86%。 其他案件有2件,占比28.57%。

通过对执行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执行程序相对较少,与此同时,在实践中对于法院裁判结果的自主执行力并不高,往往需要申请执行后才得以督促当事人执行。

(十)高频实体法适用分析

补充说明:筛选的案件事实部分发生于2020年以前,而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案件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故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引用最多,为 41次。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引用次数为30次。 同时,除了《合同法》外,《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修订)》等法律法规也成为裁判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的依据。

总体上看,在审理中过程中,《合同法》被高频引用。 其次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对合同性质、履行问题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作出认定。 该类纠纷案件在实践中虽存在一些难点,但所适用的实体法较为集中,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的解决基本的纠纷。

编委会

主编

邵雷雷 京师总部创始合伙人、京师深圳主任

左胜高 京师总部投资合伙人、京师珠海管理负责人

副主编

秦 威 京师珠海联合创始人、京师珠海法律研究院院长

王岩飞 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院长

陈 修 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人、执行主任

执行主编

孙统彪 京师珠海执行主任、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编委成员

吴小潘 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副院长

王华营 京师珠海执业律师

江炜格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商法硕士

刘乔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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