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法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防控报告
一、前言
二、广东省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三、广东省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四、重点案例裁判观点采撷
五、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核心要点归纳
六、债权人代位权救济之完善建议
七、附录
八、结语
债权人的代位权,主要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一种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明确对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作出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一制度的设立,使得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三角债”问题有了解决的思路,债权人获得了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的途径,有利于债权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债权人的代位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在债务的追偿过程中也可能有被滥用的风险,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甚至对于第三人而言,都应当对这一权利多加关注,避免因不合理运用带来无谓的损失。
京师律师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Alpha数据库所公开的自2018年以来广东省涉及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的1550份裁判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对比分析。总结出广东省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的诉讼基本状况及其原因,并详细分析诉讼背后的裁判思路以及应诉策略。最后,从法律从业者的角度,列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的实现可能遭遇的风险并提出相对应的防控建议,最终形成本报告,为规避和解决该类纠纷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报告以2021年8月10日24时为时间节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以及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获得的上网裁判文书为统计数据来源,由于裁判文书的实时更新、上传滞后性等因素影响,致使各地法院实际审结案件数量与其上传公布案件数量不一致,故本报告对于数据分析的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一)检索条件
1.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
2.地域范围:广东省
3.案件类型:民事-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4.文书类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文书
5.时间区间:2018年1月1日-2021年7月31日
6.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广东省
(二)检索结果
根据上述条件进行检索,从上述数据库中一共检索到裁判文书1550份,一审文书有1050份,二审文书有428份,再审文书有56份,执行程序文书有281份,其他文书有4份。以上数据于2021年8月10日从上述数据库获取。
(一)案件审结年度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自2018年至今的审结情况为:2018年有462件,2019年有613件;2020年有649件;2021年截至止7月31日有95件。
总体上看,广东省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案件数量较多,近三年来每年的案件量在500件左右浮动,这应当与我国社会债务纠纷多发的情况有一定的联系,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纠纷中,代位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权利。
(二)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涉及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行业分布情况为:与行业相关的案件共有836件。其中,当事人涉及到金融业的的案件有187件,占比22.37%;当事人涉及制造业的案件有183件,占比21.89%;当事人涉及建筑业的案件有166件,占比19.85%;当事人涉及房地产业的案件有161件,占比19.26%;当事人涉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案件有139件,占比16.63%。
总体上来看,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牵涉到行业种类相对较多,且各行业的案件数分布均匀。
(三)审理程序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一审的案件有1050件,占比57.72%;二审的案件有428件,占比23.53%;执行程序的案件有281件,占比15.45%;再审的案件有56件,占比3.08%;其他程序案件有4件,占比0.22%。
总体上看,广东省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处理主要是采用了诉讼的方式,可见,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处理债务纠纷时更依赖于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
(四)审理期限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审理情况为:在30天以内得以审结的案件有169件,占比16.46%;在31-90天审结的案件有322件,占比31.35%;在91-180天审结的案件有310天,占比30.18%;181-365天审结的案件有168件,占比16.36%;365天以上审结的案件有58件,占比5.65%。
总体上来看,由于广东省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主要通过诉讼来解决,审理期限多保持在31-180天之间,平均审理期限为137天。
(五)标的额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标的额情况为: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有445件,占比45.08%;标的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172件,占比17.43%;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264天,占比26.75%;标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60件,占比6.08%;标的额在1千万元至2千万元的案件有17件,占比1.72%;标的额在2千万元至5千万元的案件有18件,占比1.82%;标的额在5千万元至1亿元的案件有5件,占比0.51%;1亿元以上的案件有6件,占比0.61%。
总体上来看,广东省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标的额有大有小,占比较多的主要在50万元以下,也有部分案件的标的额高达2千万元以上。
(六)审理结果分析
1.一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裁判结果情况为:诉求被全部或部分支持的案件有447件,占比42.94%;当事人撤回起诉的案件有268件,占比25.74%;诉求被全部驳回的案件有140天,占比13.45%;裁判为其他结果的案件有129件,占比12.39%;被驳回起诉的案件有57件,占比5.48%。
总体上来看,广东省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在诉讼时原告被予以支持的案件较多,概率较大。但同时也有大量案件是被撤回起诉,说明双方当事人可能通过调解等其他手段解决矛盾。
2.二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二审裁判结果情况为:维持原判的案件有219件,占比51.17%;上诉人撤回上诉的案件有66件,占比15.42%;处以其他结果的案件有61天,占比14.25%;得以改判的案件有61件,占比14.25%;发回重审的案件有21件,占比4.91%。
总体上来看,在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中,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较多,获得救济的可能性较小。
3.再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再审裁判结果情况为:在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中,维持原判的案件有45件,占比80.36%;撤回上诉的案件有1件,占比1.78%;处以其他结果的案件有1天,占比1.79%;得以改判的案件有2件,占比3.57%;提审/指令审理的案件有7件,占比12.5%。
4.执行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在执行程序中的审理情况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有78件,占比27.76%;其他结果的案件有70件,占比24.91%;财产执行的案件有64天,占比22.78%;执行完毕的案件有37件,占比13.17%;终结执行的案件有16件,占比5.69%;处以其他执行裁判结果的案件有16件,占比5.69%。
总体上来看,在广东省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案件中,执行程序的适用率适中。
(七)高频实体法适用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被引用次数最多,为536次;此外,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适用率也较高,多个条款均被采用。
总体上看,广东省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中被高频引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反映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所适用的法律较为单一,目前依靠已有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的解决基本的纠纷,但要注意的是,单一的法律依据带来的风险是部分认定较困难的问题所适用的法律存在适用不完全恰当的可能性。
编委会
主编
邵雷雷 京师总部创始合伙人、京师深圳主任
左胜高 京师总部投资合伙人、京师珠海管理负责人
副主编
秦 威 京师珠海联合创始人、京师珠海法律研究院院长
王岩飞 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院长
陈 修 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人、执行主任
执行主编
孙统彪 京师珠海执行主任、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编委成员
吴小潘 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副院长
王华营 京师珠海执业律师
江炜格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商法硕士
刘乔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学学士
戴紫仪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