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防控报告
一、前言
二、广东省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三、广东省保理合同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四、重点案例裁判观点采撷
五、基于保理人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六、附录
七、结语
保理合同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2021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将保理合同的相关内容列为了合同编中的典型合同之一,条款从定义、内容和形式方面对保理合同作出了细致的规定,搭建了保理合同的基本规范架构,有利于我国保理行业的发展,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难题,以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
但是,在当前我国保理行业的迅猛发展、体量庞大的局势下,法律规范并不能全然满足保理行业的纠纷的解决,司法实践中对于纠纷解决时所作出的部分裁判观点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尽管《民法典》已经初步将保理合同纳入体系中,但是由于保理业务发展过快且纠纷繁复,其实际适用仍存在一定的空白,体例规范有待完善。
京师律师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Alpha数据库所公开的近五年广东省涉及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237份裁判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对比分析。总结出广东省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基本状况及其原因,并详细分析诉讼背后的裁判思路以及应诉策略。最后,从法律从业者的角度,列明保理合同中保理人的权利义务的实现可能遭遇的风险并提出相对应的防控建议,最终形成本报告,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及发生后的应对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报告以2021年7月19日24时为时间节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以及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获得的上网裁判文书为统计数据来源,由于裁判文书的实时更新、上传滞后性等因素影响,致使各地法院实际审结案件数量与其上传公布案件数量不一致,故本报告对于数据分析的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一)检索条件
1.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
2.地域范围:广东省
3.案件类型:民事-保理合同纠纷
4.文书类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文书
5.时间区间:2016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6.关键词:广东省、保理合同纠纷、2021年
(二)检索结果
根据上述条件进行检索,从上述数据库中一共检索到裁判文书237份。其中:一审文书有106份,二审文书有57份,再审文书有4份,执行程序文书有67份,其他文书的有3份。以上数据于2021年7月19日从上述数据库获取。
(一)案件审结年度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在近五年的审结情况为:2016年有23件;2017年有24件;2018年有41件;2019年有66件;2020年有54件;2021年上半年有29件。
总体上看,广东省保理合同纠纷类案件数量较少,年均案件量基本保持在三十件左右,在2019年出现一次大幅增长,而后又逐渐回落。可见,保理合同纠纷在广东省并非常见的合同纠纷类型,该类案件的发生频次不高。
(二)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涉及保理合同纠纷的行业分布情况为:当事人涉及到金融业的的案件有96件,占比37.36%;当事人涉及批发和零售业的案件有65件,占比25.29%;当事人涉及制造业的案件有42件,占比16.34%;当事人涉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比13.23%;当事人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案件有20件,占比为7.78%。
总体上来看,保理合同纠纷所牵涉到的行业分布均匀,各个行业活动都有出现纠纷的可能性。
(三)审理程序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一审终审案件有106件,占比45%;二审终审案件有57件,占比24%;再审案件有4件,占比2%;执行案件有67件,占比28%;其他程序案件有3件,占比约1%。
总体上看,在案件数量上,一审终审案件相对较多,仅有半数案件在一审过后需要进入到二审及再审程序,反映出广东省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较高。实务中大部分案件在一审可以得到解决。另外,也有部分案件采用了执行程序来获得救济。
(四)审理期限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审理期限分为五类:在30天内审结案件有8件,占比8.25%;在31-90天内审结案件有21件,占比21.65%;在91-180天内审结的案件有21件,占比21.65%;在181天-365天内审结案件的有26件,占比26.8%;在365天以上审结的案件有21件,占比21.65%。
总体上看,广东省保理合同纠纷的案件审理期限平均为233天。从数据的分析来看,各个时间段的案件数基本持平,可见该类案件的审理难度有大有小,并不是所有纠纷都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得解决,部分案件可能存在疑难点需要在较长的时间审结。
(五)审理结果分析
1.一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一审裁判结果中:原告被驳回起诉的案件有12件,占11.32%;原告撤回起诉的案件有6件,占5.66%;原告诉求被全部或部分支持的案件有59件,占比55.66%;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的案件有6件,占比5.66%;获得其他裁判结果的案件有23件,占比21.7%。
本报告选取的样本案件中,广东省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案件中,原告诉求的支持率相对高。同时,小部分案件的原告选择撤回起诉,可见保理合同纠纷在实务中并非全是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的,可能存在调解等其他救济途径。
2.二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二审裁判结果中:法院维持原判的案件有31件,占54.39%;法院改判的案件有12件,占比21.05%;撤回上诉的案件有6件,占比10.53%;其他结果的案件有8件,占比14.03%。
总体上看,广东省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案件中,过半数的案件在二审裁判中维持原判,近二成的案件在二审程序中得到改判。可见二审为当事人实现进一步的有效救济的成功概率保持适中,部分当事人的上诉可能存在不合理上诉的情况。
3.再审裁判结果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再审裁判结果中:再审案件共有4件,均以维持原判审结。
总体上看,在保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再审程序的适用率不高且基本维持原判,间接反映一审及二审的多数判决是具有价值的。
4.执行裁判结果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执行裁判结果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有15件,占比22.39%;驳回申请的案件有15件,占比22.39%;执行完毕的案件有14件,占比20.9%;财产执行的案件有7件,占比10.45%;处以其他结果的案件有6件,占比8.95%;其他执行裁判结果的案件有10件,占比14.92%。
总体上来看,执行程序在保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适用情况良好,反映了保理合同纠纷中出现程序性问题引发纠纷的情况并不多。
(六)高频实体法适用分析
注:样本案件多于《民法典》出台前审结,故适用法规为现已废除的单行法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引用次数最多,为70次;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被引用次数为60次;其余条款多为《合同法》与《担保法》内容,引用次数均不超过50次。
总体上看,广东省保理合同纠纷案件中被高频引用的实体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这反映出保理合同纠纷所适用的法律较为单一,目前依靠已有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的解决基本的纠纷,但要注意的是,单一的法律依据带来的风险是部分认定较困难的问题所适用的法律存在适用不完全恰当的可能性。
主编
宋彦民 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执行会长
邵雷雷 京师总部创始合伙人、京师深圳主任
左胜高 京师总部投资合伙人、京师珠海管理负责人
副主编
秦 威 京师珠海联合创始人、京师珠海法律研究院院长
王岩飞 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院长
陈 修 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人、执行主任
执行主编
孙统彪 京师珠海执行主任、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编委成员
吴小潘 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副院长
王华营 京师珠海执业律师
江炜格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商法硕士
刘乔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学学士
戴紫仪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