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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珠海丨《珠澳法律资讯》2021年6月刊·第十期 更新日期: 2021-07-05 浏览:653


《珠澳法律资讯》·第十期

前 言

《珠澳法律资讯》由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联合珠海华发珠澳发展公司、澳门产业多元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服务基地共同发布,每月定时发布,及时更新珠澳两地法律动态、新法法规等。

新法速递

(节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0号

文件属性:法律

发文日期:2021年6月10日

生效日期:2021年6月10日

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9号

文件属性:法律

发文日期:2021年6月10日

生效日期:2021年7月1日

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治动态

(节选)

全国

● 6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公开发布,意见把党章党规中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化,突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 6月3日,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部署自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 6月4日,国办印发《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从六个方面部署了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

● 6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京举行,审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印花税法草案、反外国制裁法草案等。

● 6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指导意见,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专项监督。

● 6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

● 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6月18日,国家移民管理局18日发布促进服务航运企业发展十六项新举措,并从当日起施行,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

● 6月23日,上海表决通过关于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

● 6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

● 6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白皮书。

澳门特别行政区

● 6月10日,澳门特区政府公布,澳门特区日前与柬埔寨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柬埔寨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协定》(简称:《协定》),旨在避免及消除向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所得基础上重复征税。

● 6月18日,澳门特区行政会完成讨论《博彩监察协调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 6月18日,澳门特区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 6月18日,澳门特区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5/2009号行政法规〈警察总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 6月18日,澳门特区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4/2016号行政法规〈公务人员的招聘、甄选及晋级培训〉》行政法规草案。

● 6月21日,澳门特区教育及青年局公布实施《澳门青年政策(2021-2030)》。

珠澳法律机构

01、珠海市人民政府是广东省珠海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

(二)草拟、审核和印发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决策建议。

(四)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五)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起草、审核综合文稿。

(六)收集、编辑、报送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提案。

(八)负责统筹安排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公务活动和市人民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九)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工作。

(十二)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

02、香洲区人民法院

03、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04、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05、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或前总督府,Sede do Governo da Regi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是位于澳门南湾大马路的地标性官方建筑物。其前身为澳门总督府(简称澳督府,Palácio da Praia Grande),澳葡时期曾为澳门总督办公之地。昔日澳门总督被称为“兵头”,故亦有兵头行之俗称。自澳门特别行政区在1999年成立以来,建筑物用途已改作政府总部,供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接见宾客之用。

06、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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