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丨公司投融资法律事务部 | 谈谈新《公司法》下有关股东知情权纠纷
2024-10-17
10月份又迎来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季度披露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若涉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行为,将会给投资者带来严重的损失。上市公司股东若对财务报告的基础数据产生疑问可查阅相关会计凭证,这可能涉及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如何协调股东知情权与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股东在查阅会计凭证时既能获取足够的信息以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又不会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规则和程序。旧公司法对股东可否查阅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未明确规定,各地法院标准不统一。《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条及第一百一十条明确将“会计凭证”纳入股东查阅范围,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这可能引发股东与公司之间对于会计凭证查阅的具体范围、方式、时间等方面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