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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丨“花钱托关系被骗”?京师律师助力追回损失 更新日期: 2025-08-12 浏览:0


社会生活中,“花钱请托办事”现象屡见不鲜,但其一直处于法律灰色地带。近日,京师律所汤源洋律师团队成功代理一起涉及“花钱托关系”的案件,为委托人挽回近50万元的经济损失。

案件背景

Part.1

委托人在一次饭局中结识了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方声称该公司专注于军队文职考试培训,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并承诺:笔试通过率高达90%以上,面试环节则凭借其家族部队背景“保过”。双方约定,每位学员收费24.8万元,若未通过考试,退还10万元。出于信任,委托人介绍两名亲属报名并签署了《咨询服务协议》。

然而,经过两年的培训,两名亲属均未通过考试。委托人要求该公司按约定退还共计20万元,但对方却以“《咨询服务协议》中约定了未完成全部课程,需要扣款的条款”为由,仅同意退还共计不到10万元。协商无果后,委托人委托汤源洋律师团队寻求法律救济。

维权策略与诉讼过程

Part.2

  • 诉讼策略选择

律师团队全面梳理案情后,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花钱请托办事的费用是否应予退还”。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存在三种裁判倾向:

观点一

有的法院将花钱请托办事形成的债务认定为不法原因之债,认为这类债务不属于法律应当保护的合法利益,不属于民事纠纷所应处理的范畴,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应当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甚至直接在立案阶段不予立案,例如(2024)冀10民终278号案件、(2023)晋06民终1654号案件、(2023)粤15民终1002号案件、(2023)辽02民终6591号案件等。

观点二

有的法院认为,类似花钱请托承诺考试保过事项,妨害了国家正常的考试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和国家利益,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酌情判决退还部分请托款项,例如(2022)京02民终41号案件、(2021)京0115民初4615号案件、(2021)京0111民初11641号案件、(2019)京03民终5674号案件等。

观点三

也有的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不足以证明花钱请托办事的意思,难以认定合同无效,但可以从合同履行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教育培训合同具有人身属性,不适宜强制履行角度解除合同,判决退还部分款项。

基于本案事实,律师团队决定以“《咨询服务协议》签订的真实意思是花钱保过军队文职考试,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诉请确认协议无效”为核心诉由,辅以课程培训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课程老旧、缺失,没有学习价值,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等理由,主张全额退款,并重点收集证据证明协议的真实目的是“花钱保过”。

关键诉讼技巧

Part.3

1、灵活取证。为了证明双方签署协议的真实意思是花钱保过而非单纯报班,律师拟从该培训班课程市场价值远低于24.8万元角度,反证委托人支付的24.8万并非是培训费而是请托费。律师灵活取证,一方面指导当事人问询培训班其他同学课程费金额,一方面伪装成报班学生,向该培训班老师咨询报班费用及课程。最后各方取证汇总后,发现该培训班课程金额市场价值大约在2000元到5000元之间,远低于24.8万,证明了高额培训费实为“请托费”。

2、起诉巧思。律师在核查案件事实过程中,发现案涉培训班课程服务由第三方公司提供。虽然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还款主体仅限《咨询服务协议》的相对方公司,但是为了争取能够了解更多案件事实,律师选择一并起诉第三方公司。而后第三方公司为了撇清自身责任而提交证据应诉,但律师敏锐捕捉到了该证据中第三方公司负责人自认案涉课程对外售价仅为1500元的聊天记录。该记录成为认定课程价值远不值24.8万,佐证协议不合理性的又一力证。

3、庭审机变。庭审时,案涉公司代理律师主张军队文职考试难度大,通过率低,进而想证明当事人没有通过考试系其自身没有认真学习的原因,与他们提供的课程无关。但律师迅速反应,结合案涉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人聊天记录中提及的“军队文职考试通过率90%以上”、“包过”等内容,提出案涉公司明知考试通过率低,为了诱使委托人交款,虚假宣传通过率很高,存在合同欺诈的情况,加重了《咨询服务协议》签署过程中案涉公司的过错程度。

胜诉成果

Part.4

经过汤源洋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作出“案涉公司向当事人提供的培训服务价值远低于《咨询服务协议》约定的价格,双方签订《咨询服务协议》的真实目的系通过‘托关系’方式以期获得入职资格,故《咨询服务协议》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综合考虑双方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一人退还245000元”的判决,帮助委托人最大限度的减低了损失。这一结果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重大损失,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

案件启示

Part.5

本案再次警示公众:“花钱请托办事”不仅存在法律风险,还可能陷入诈骗陷阱。京师律师提醒:

1、勿轻信“保过”承诺:国家考试公平公正,任何“托关系”承诺均属违法;2、注重证据留存:签订合同时需明确条款,保留沟通记录,以备维权之需;3、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遭遇不公时,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京师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律师简介

汤源洋

京师律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京师律所资产优化法律事务部主任

京师律所(全国)青工委法律实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京师律所(全国)商事仲裁委员会理事

京师律所(全国)破产与并购委员会理事

北京市交通运输法学研究会委员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特聘调解员

朝阳律协文化与传媒研究会委员

2010-2020年期间,先后在律所及企业任职。

北京某律所(全国)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专门从事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等人身损害侵权类案件办理,累计参与近千例;

北京市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国企)中国书画交易平台法务总监,业务涉及: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投资、著作权保护、大宗交易等;

新疆陆铁港集团有限公司(国企)法务经理,业务涉及:供应链管理、融资租赁、物流仓储以及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等;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北京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行政和事业单位招标业务合作单位)综合法务部负责人兼任保密办主任,业务涉及: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曾参与财政部关于修订政府采购法的专家研讨会并发表意见;曾参与北京市委、市政府及区级政府信息化国产替代项目的组织采购活动;曾参与北京冬奥会供应商招投标等相关法律事务。

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指挥学院(本科)、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MPA),具有法学、管理学、经济学,工程造价专业背景,持有律师资格、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

执业擅长:重大民商诉讼仲裁、刑事辩护与控告、公司股权与资产案件办理。

京师律所资产优化法律事务部核心律师成员10余人、金融顾问3人,专门为企业解决资产优化、并购重组、破产管理、企业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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