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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丨律师视角下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条文全解读 更新日期: 2025-05-28 浏览:0

备受瞩目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已于2025年5月20日起实施,我国民营企业终于在立法层面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春天”。该法实施后,对我国5670.7万户民营企业(截止2025年1月底)未来的经营发展究竟会有何种积极意义并产生深远影响?今天笔者作为常年深耕企业的法律顾问律师,就从律师视角对《民营经济促进法》条文(九章七十八条)进行整体性全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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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解读

我国首次以专项立法方式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与公有制经济享有平等权利。同时明确"非禁即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对民营企业设置隐性准入壁垒,破除“地方保护主义”顽疾。本法要求政府部门出台政策前必须进行公平性评估,防止对民营企业有歧视性条款。对民营企业的保护我国终于从政策文件性鼓励支持实现以立法和法律确权赋权的实质转变,这一历史性变革将对民营企业逐步消除“低等公民”焦虑起到稳预期和利长远的积极作用。

对民企而言,新法实施后要重点关注民企平等权利保护如何落地?例如,民企需要重新审视公司章程、对外合作协议中是否存在与“平等权利”原则冲突的条款(如歧视性合作条款),如有建议通过章程修订或补充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性。另外民企要关注政策公平性审查环节,建议企业建立政策监测机制,针对政府招标、补贴政策等,若发现有歧视性条款,可依据本法提起公平竞争审查申请。

本法重要变化(亮点)就是法律将原本禁止民企准入的特许经营领域(例如能源、电信等垄断领域)分阶段对民企放开引入。本法实施后,预计未来我国的新基建领域将会出现民企涌入热潮。另外一大亮点是法律明确民企资质互认全国化模式。一定范围级别专业资质全国通用,将有效破除民企异地承揽业务壁垒。

民企需重点关注垄断领域开放进入环节,如民企参与能源、电信等特许经营项目时,需重点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合规的规定,通过股权合作或联合体投标降低风险。建议提前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并详细确认准入细则,以免后续进入后踩雷。另外民企跨区域经营方面,在资质互认后,民企异地承揽业务仍需同步核查当地环保、安全、消防等附加要求,避免“资质通用但标准差异”导致的企业合规风险。

财税支持方面,本法实施后对科技型民企产品研发投入税务机关会有优惠税收政策。律师建议符合条件的民企建立独立研发费用台账制度并进行合规管理。例如,台账包含项目立项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归集表、第三方鉴定报告等,确保税务稽查时证据链完整;建议引入专项审计机构定期复核。同时做好提前规划生产基地区位布局。在生产基地选址上,民企除考虑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外,还需综合评估地方环保法规(如环评要求)、用工政策(如社保缴纳标准)等对经营成本的影响。

在涉民企权益保护领域,本法无疑投入了巨大精力,力求用法条方式在方方面面对民企权益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防护。对涉民企案件,法院要慎用司法查封。同时对民企和企业家的名誉权均做了保护性规定。对民企改制中所出现的“历史问题”确立了以"发展包容"为原则的处理方式。对民企应收账款(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不仅仅规定违约后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规定了行政处罚责任。整体而言本法对民企权益保护方面更侧重对民企的法治权益保障,慎诉、慎封、慎罚,避免出现以司法权违法干预民企正常生产经营,杜绝以办案为由搞垮企业。

02

律师意见

对民营企业来说,本法实施后企业要将合规治理与法律引导工作放到重中之重的环节中来。

首先,未建立民企合规架构的企业,要及时构建合规治理架构体系。根据企业规模设立合规委员会(或合规专员),由法务(律师)、财务、业务负责人组成,定期评估法律实施对企业的影响。已建立的企业继续丰富完善合规工作内容。陆续制定或完善《企业合规管理手册》,将本法部分重点条款(如公平竞争、数据确权)纳入具体业务流程中。

其次,民企应当构建或将合同管理体系提质升级。逐步制定、完善、修订企业各类标准合同模板,同时依据本法增加“政策适应性条款”,如政府补贴变动时的责任分担机制。另外对交易对方(供应商、客户等)开展合规尽调,确保合作方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降低法律违约责任风险。

再次,民企要重视知识产权与数据资产保护。逐步建立专利、商标、数据资产的登记管理台账,定期更新权属状态。在涉企商业秘密领域,建立完善的保密机制。及时完善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并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数据合规承诺书》,明确违约赔偿责任。

再次,建立危机应对机制的重要性。针对涉民企案件、行政监管检查等情况,制定危机应急预案(如成立快速应对小组、制定危机公关声明文书、对外舆情防范制度)。另外定期开展“合规压力演练”,模拟法律风险场景(如突击检查、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检验企业应对风险能力。

最后,构建合规长期战略衔接机制。充分认识到企业合规的重要性,重视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在合规治理中的专业作用,将合规成本纳入企业年度经营预算,优先布局政策红利领域(如智能装备制造、工业大数据)。同时主动而为,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立法征求意见会,政府营商环境调研会,主动发出民企诉求声音,积极献言献策,用行动参与甚至影响本法实施后续相关配套细则及政策文件的制定。

《民营经济促进法》以立法从“保护”和“规范”双重维度重构了民企在当下的发展空间。民企要以法律为基础,以合规为基石,通过制度重构、资源整合、风险预判,将立法红利转化为竞争优势。法律顾问律师也要全程参与企业战略调整,提供动态法律和合规专业服务支撑,助力民企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备注:本文仅为作者个人理解之观点表达,不代表任何官方和学术观点。仅供学习、交流、参考使用。

作者简介

作者:宋铁军

宋铁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事务部主任、大连仲裁委员会第六届仲裁员、北海国际仲裁院第五届仲裁员、辽宁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专门委员会主任、辽宁省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少年先锋队大连金普新区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委员会委员、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法学院法律系客座教授、大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首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

宋铁军律师专注精耕于企业(中小)常年法律顾问和企业合规服务。擅长各类合同纠纷案件诉讼及执行(应收账款清欠)、公司法疑难诉讼案件办理。执业近17年,代理五百多件合同及公司纠纷案件,出差办案飞行九百多次,办案足迹遍布全国近150多座城市,涉案金额达3.5亿元,为企业清收欠款及挽回经济损失累计金额2亿多元。

宋铁军律师曾先后获得辽宁省优秀律师、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辽宁省首批公司法专业律师、大连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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