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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实务 | 东航空难引发的法律问题 更新日期: 2022-03-29 浏览:755


真正的别离没有桃花潭水,没有长亭古道,只不过在同样布满阳光的早上,有人留在了昨天。321东航737坠机事件,沉痛祈祷、山河失色,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目前坠毁客机的两个黑匣子已经找到,坠机原因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此次事件,政府高度重视,并强调相关部门做好此次遇难者亲属方面的安抚补偿等相关工作。本文作者仅从法律层面浅谈空难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

空难后的补偿问题,通常解决此类问题的途径一般就是通过诉讼和非诉两个途径,非诉途径就是和涉事航空公司及有关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对事故原因和赔偿金额双方无异议,双方可通过签订一份赔偿协议来解决此次纠纷。

假如未能达成一致,可能就会进入诉讼程序,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家属们就首先要从案件的立案阶段开始进行:

一、所属管辖法院?在哪打官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事故发生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广西梧州

2.被告住所地(东航所在地):上海

二、赔偿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谁做原告?

1.乘客本人及其近亲属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也就是说首先是乘客本人遇难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为赔偿权利人,享有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地面第三人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因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包括水面)上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三、赔付主体——谁做被告?

1.航空公司

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属于运输合同关系,航空公司有义务将旅客按照约定的时间安全送达目的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航空公司失事导致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飞机失事,航空公司应对乘客的人身伤亡及行李财物损失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乘客可基于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向航空公司主张赔偿。

2.保险公司

如果乘客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保险公司形成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

3.飞机制造商

东航与飞机制造商之间可能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者融资租赁关系,如果最终证实失事客机在产品质量或者技术安全方面存在问题,东航在向乘客承担责任后,可基于其与飞机制造商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进行追偿。目前飞机失事的原因正在调查之中,只有在飞机确实出现质量缺陷时,制造商才承担产品侵害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飞机制造商作为飞机的生产者,承担着严格的法定责任,即无论飞机制造商是否存在过错,均应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四、诉讼时效

1.机上人员及其近亲属:《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2.地面人员:《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三年

五、获赔范围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2.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旅客的近亲属与死者之间存在着特殊情感关系,作为第三人面对或听闻旅客的死亡或伤残,可能会引发极度悲痛、恐惧、震惊、忧郁等情形,赔偿权利人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六、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

一般情况下,空难遇难者家属及受伤乘客获得的赔偿包括两部分:

第一、承运人(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

第二、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除了航空意外伤害险,还包括乘客自身投保的意外险或者意外医疗保险等。

对于购买了航意险的乘客来说,既可以得到航空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3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40万元;

二是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3000元;

三是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100元。

如果飞机发生空难后,飞机的经营人按照规定投保了相应的保险,则保险人或担保人也应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支付赔偿金。此外,如果旅客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通过此项意外保险得到的保险金额,不免除或者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法院在理赔时一般会参考以下因素:遇难者的年龄大小,一般年纪越轻的赔偿额越高;遇难者收入的高低,此项标准以遇难者的纳税情况作为依据;受伤乘客的伤残等级。

2000年武汉空难,每人赔偿12.5万元;

2002年大连空难,每人赔偿18.4万元至19.4万元;

2004年包头空难,每人赔偿21.1万元;

2010年伊春空难,每人赔付96万元,也创下中国民航史空难赔偿的最高额。

七、本次事件可能涉及的刑事追责

根据目前的报道,还不清楚东航空难此次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但如果涉及到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可能涉及以下刑事犯罪:

1.重大飞行事故罪

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员。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航空人员,是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勤人员。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安全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期徒刑。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罪名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是乘客违反飞行乘坐相关规定,造成事故发生的,涉嫌触犯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是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作者结语

地上疫情,天上空难。我们总以为来日方长,却忘却了世事无常。愿你我珍惜眼前,当下即是我们回不去的最美时光。

最后,再次为此次遇难同胞予以沉重的哀悼,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作者简介

个人简介:刘铭垚,现为北京京师(昆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毕业于山东省曲阜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于大四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级证书,专注于民商事、公司法律事务领域的学习与研究,具备较强的组织策划和团队沟通协作能力。坚持以严谨、细致而不失灵活的态度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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