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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垄断协议纠纷案件法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防控报告 更新日期: 2021-12-14 浏览:521


目 录

一、前言

二、中国垄断协议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三、中国垄断协议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四、重点案例裁判观点采撷

五、企业反垄断合规工作开展标准

六、附录

七、结语

前 言

2018年11月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第13条第1款明确规定反垄断是市场交易中的合规重点。目前,反垄断合规风险成为企业风险防控工作的中心,避免因违反反垄断法造成的不利后果。企业一旦违反反垄断法,作为反垄断法执法机关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企业处以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另外,违法行为导致企业缔结的合同无效,并且需要企业赔偿损失。反垄断处罚和赔偿不仅减少了企业的市场价值,而且损害了企业的声誉,损害了企业长期和可持续的发展。

合同的商业条款有可能就属于排除、限制竞争的条款,被反垄断法禁止。反垄断法规制的条款包括竞争者之间和非竞争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当然,竞争者之间的合同构成垄断协议的风险,要比非竞争者之间的高很多,是反垄断合规的中心。本报告重点分析垄断协议纠纷中关于企业垄断行为认定法律问题,通过整理近年来的重点判例,对垄断协议的常见风险进行预测,提出针对垄断协议纠纷的核心争议焦点以及企业合规风险防范建议。

京师律师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Alpha数据库所公开的近五年在全国范围内涉及垄断协议纠纷案件108份裁判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对比分析。总结出样本的诉讼基本状况及其原因,并详细分析诉讼背后的裁判思路以及应诉策略。最后站在法律从业者的角度,准确把握合同性质,作出有利于避免因履行债务的风险防控策略。最终形成本报告,为双方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报告以2021年12月8日24时为时间节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以及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获得的上网裁判文书为统计数据来源,由于裁判文书的实时更新、上传滞后性等因素影响,致使各地法院实际审结案件数量与其上传公布案件数量不一致,故报告对于数据分析的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中国垄断协议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一)检索条件

1.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

2.地域范围:中国内地

3.案件类型:民事-垄断协议纠纷类型

4.文书类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文书

5.时间区间:2016年1月 - 2021年11月

6.关键词:垄断协议、近五年

(二)检索结果

根据上述条件进行检索,从上述数据库中一共检索到裁判文书108份。其中:一审裁判文书54份,二审裁判文书23份,再审判决书22份,执行案件5件。以上数据于2021年12月8日从上述数据库获取。

中国垄断协议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一)案件年度审结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审结情况为:2012年有2件,2013年有2件,2014年有2件,2015年有2件,2016年有7件,2017年有24件,2018年有30件,2019年有21件,2020年有31件,2021年1月-11月有1件。

总体上看,在全国范围内,垄断协议纠纷案件类案件审结年度变化较大。自2015年起,案件数量增长速率提高。但总体上看,相较于其他合同纠纷案件,中国垄断协议纠纷案件类案件数量均呈低发性,随后案件数量出现波动,但垄断协议纠纷背后蕴含的风险是不容忽视。

(二)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注:此处显示该条件下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垄断协议纠纷案例主要集中在北京市、浙江省、安徽省,分别占比29.63%、14.81%、8.33%。其中北京市的案件量最多,达到32件。

(三)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涉及垄断协议纠纷的行业分布情况为:全国范围内,近五年所出现的垄断协议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涉及到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案件有39件,占总比的30.23%,为垄断协议纠纷案件最集中的行业。另外,涉及批发和零售业的有34件,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有22件,涉及制造业有14件,涉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有9件,其他行业案件有11件。其余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卫生和社会行业、教育业。

总体上来看,垄断协议纠纷所牵涉到的行业较多,整体行业分布并不平均。从上面的行业分类情况可以看到,垄断协议纠纷当前的行业分布最主要集中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四)标的额分析

通过对标的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案件有27件,案件数量最多,占比71.05%。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2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有7件,500万元至1千万元的案件有1件,2千万元至5千万元的案件有1件。

总体上来看,垄断协议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集中于50万元以下的区间,高标的额的案件并不多。垄断协议类型案件的各区间内的标的额分布不平均。

(五)审理法院分析

在近五年,在全国范围内,垄断协议纠纷案件较多的法院为北京市及下辖法院,审结38件案件,占比全国的案件总量29.92%。其次是山东省及下辖法院,审理案件数量达16件,占比全国的案件总量12.6%。案件位居第三的是浙江省及下辖法院审理15件,占比全国的案件总量11.81%。

(六)审理程序分析

从上面的程序分类统计可以看到垄断协议纠纷下当前的审理程序分布状况。一审案件有54件,二审案件有23件,再审案件有22件,执行案件有5件。

总体上看,在案件数量上,一审审终审案件占比总案件数量较多,为样本比例50%,二审案件的数量仅占样本比例的21%左右。反映出在司法实务中垄断协议纠纷案件能在一审程序中得到解决,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较高。

(七)审理期限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在审理期限方面的情况为:法院审理案件期限在30天以内的案件有5件,占比9.26%;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31-90天的案件有14件,占比25.93%;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91-180天的案件有6件,占比11.11%;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181-365天的案件有23件,占比42.59%;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365天以上的案件有6件,占比11.11%。

通过对审理期限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的审理时间更多处在181-365天的区间,平均时间为217天。这意味着该类案件的审理难度较难,多数纠纷需要在1年的时间内获得解决,较多案件需要通过较长的审理期限才得以解决。

(八)审理结果分析

1.一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撤回起诉的有11件,占比为20.37%; 驳回起诉的案件有15件,占比27.78%; 全部/部分支持的有2件,占比为3.7%; 全部驳回的案件有13件,占比24.08%; 不予受理的案件有1件,占比为1.85%。

本报告选取的样本案件中,全国垄断协议纠纷案件的一审案件中,原告诉求的支持率占样本比例在3%左右,垄断协议纠纷一审案件支持率较低。 被驳回起诉的案件数量占重要比例,占样本比例27%左右。

2.二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15件,占比为65.22%; 改判的案件有2件,占比为8.69%; 其他的案件有6件,占比为26.09%。

总体上看,全国垄断协议纠纷案件的二审案件中,大部分案件在二审裁判中维持原判,占样本比例在65%左右,但改判率仅占8%。 可见二审为当事人实现进一步的有效救济的成功概率并不高,多数当事人的上诉可能存在不合理上诉的情况。

3.再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再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驳回再审申请的有21件,占比为95.45%; 其他案件有1件,占比4.55%。

(九)高频实体法适用分析

补充说明:筛选的案件事实部分发生于2020年以前,而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案件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故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与第 十七条被引用最多,为23次以及22次。 其次是《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被引用次数为15次。 同时,除了《反垄断法》、《合同法》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也成为裁判垄断协议纠纷案件的依据。

总体上看,在审理中过程中,《反垄断法》被高频引用。 其次审理垄断协议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对横向垄断协议的认定、相关市场的界定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作出认定。 该类纠纷案件在实践中虽存在一些难点,但所适用的实体法较为集中,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的解决基本的纠纷。

编委会

主编

邵雷雷 京师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分所管委会主任

左胜高 京师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

副主编

秦 威 京师珠海律所法律研究院院长

王岩飞 京师深圳律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京师深圳律所法律研究院院长

陈 修 京师深圳律所执行主任

执行主编

孙统彪 京师珠海律所执行主任、京师深圳律所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编委成员

吴小潘 京师深圳律所法律研究院副院长

王华营 京师珠海律所执业律师

江炜格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商法硕士

刘乔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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