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前言
二、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权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三、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权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四、重点案例裁判观点采撷
五、知识产权质权纠纷风险提示
六、知识产权质权纠纷风险防控建议
七、附录
八、结语
前 言
当前,随着世界科技革命进入新一轮的深入变革,科技创新成果的落地实施成为许多企业的重点工作方向,但在原有金融市场融资难及疫情防控停工停产的影响下,中小型企业资金困难问题加剧,全球经济环境受到较大冲击。
为了缓解这一情况给我国的中小型企业造成更深入的打击,鼓励科研创新成本加大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实施,我国大力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使得知识产权融资产业得到快速发展。2020年3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鼓励商业银行发展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来加速技术与资本之间的融合。同年,《民法典》正式出台,《著作权法》、《专利法》等与知识产权息息相关的法律再次进行完善修正,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体系。
然而,融资本身存在风险,尽管各地制订规章制度加快了融资流程,使得企业融资在近几年实现逆势增长,但是,部分融资风险仍会有不当扩散和转移的可能性。另外,融资风险引发的纠纷也是知识产权质押市场的潜在风险,从大数据分析来看,该类纠纷尚未大范围爆发,但是出于居安思危的考虑,在面对纠纷时有没有恰当的规章来应对,是需要提前作出准备的。因而,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极为必要。
京师律师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Alpha数据库所公开的自2019年以来广东省涉及知识产权质权纠纷案件的74份裁判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对比分析。总结出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权纠纷案件的诉讼基本状况及其原因,并详细分析诉讼背后的裁判思路以及应诉策略。最后,从法律从业者的角度,列明知识产权质权中涉及到的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可能遭遇的风险并提出相对应的防控建议,最终形成本报告,为规避和解决该类纠纷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报告以2021年8月4日24时为时间节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以及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获得的上网裁判文书为统计数据来源,由于裁判文书的实时更新、上传滞后性等因素影响,致使各地法院实际审结案件数量与其上传公布案件数量不一致,故本报告对于数据分析的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权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一)检索条件
1.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
2.地域范围:广东省
3.案件类型:民事-知识产权质权纠纷
4.文书类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文书
5.时间区间:2019年1月1日 - 2021年6月30日
6.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权纠纷、广东省
(二)检索结果
根据上述条件进行检索,从上述数据库中一共检索到裁判文书74份,均为裁定书。以上数据于2021年8月4日从上述数据库获取。
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权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一)案件审结年度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自2019年至今的审结情况为:2019年仅有1件;2020年有24件;2021年上半年有49件。
总体上看,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权纠纷类案件数量较少,尽管案件量自2020年呈现倍数增长,但与其他常见案由的案件相比仍是少数,这应当与知识产权质权为近年新增融资方式息息相关。
(二)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涉及知识产权质权纠纷的行业分布情况为:与行业相关的案件仅有9件。其中,当事人涉及到金融业的的案件有6件,占比66.67%;当事人涉及房地产业的案件有3件,占比33.33%。
总体上来看,知识产权质权纠纷牵涉到行业的案件较少,涉及的行业主要是在金融业和房地产业。
(三)审理程序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破产清算程序的案件仅有1件,占比1.35%;其他程序案件有73件,占比98.65%。
总体上看,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权纠纷的处理主要是采用了破产清算及其他程序,可见,知识产权质权纠纷多是在企业已经不堪重负而要申请破产引发的,侧面反映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存在较大的难度。
(四)审理期限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审理主要在30天以内得以审结,共有56件。从数据的分析来看,由于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权纠纷主要通过破产清算等程序来解决,审理期限一般较短,很快能够解决纠纷。
(五)高频实体法适用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被引用次数最多,为70次;还适用的条款多为《仲裁法》与民诉解释的内容,引用次数均不超过10次。
总体上看,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权纠纷案件中被高频引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这反映出知识产权质权纠纷所适用的法律较为单一,目前依靠已有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的解决基本的纠纷,但要注意的是,单一的法律依据带来的风险是部分认定较困难的问题所适用的法律存在适用不完全恰当的可能性。
编委会
主编
邵雷雷 京师总部创始合伙人、京师深圳主任
左胜高 京师总部投资合伙人、京师珠海管理负责人
副主编
秦 威 京师珠海联合创始人、京师珠海法律研究院院长
王岩飞 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院长
陈 修 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人、执行主任
执行主编
孙统彪 京师珠海执行主任、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编委成员
吴小潘 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副院长
王华营 京师珠海执业律师
江炜格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商法硕士
刘乔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学学士
戴紫仪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