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文 号:药监综药管函〔2025〕185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5年04月02日
生效日期:2025年04月02日
内容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流感疫苗批签发效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家药监局决定将流感疫苗的批签发时限由60个工作日调整为45个工作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相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流感疫苗批签发机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流感疫苗产品批签发时限调整为45个工作日。发布前已受理但尚未完成批签发的产品,继续执行60个工作日批签发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