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文 号:国卫办食品发〔2026〕11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6年8月6日
施行日期:2026年8月6日
内容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对于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治疗、康复及机体功能维持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营养支持作用。为规范医疗机构特医食品使用,更好保障特医食品适用人群的营养需求和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原则
二、建立健全特医食品使用管理机制
三、完善特医食品院内管理制度
四、规范特医食品院内使用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