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粤药监药二〔2026〕36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6年7月21日
施行日期:2026年7月21日
内容摘要: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局):
为建立健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急需港澳药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依据《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港澳药械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
《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