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文 号:国卫医政函〔2025〕93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5年04月08日
生效日期:2025年04月08日
内容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的问题,切实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做好儿科、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决定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现将《“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关于开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