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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防控报告 更新日期: 2021-12-02 浏览:445


目 录

一、前言

二、中国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三、中国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四、重点案例裁判观点采撷

五、招标投标实务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六、附录

七、结语

前 言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向特定或不特定人发出要约邀请,投标人通过投标发出要约,招标人选定中标人作出承诺或再经磋商而签订的买卖合同。招投标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些义务在招投标活动中被称为附随义务,所以,若想要实现招投标的目的,在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成立后,合同当事人即应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对于合同中的附属条款,应当按照合同订立时约定的内容履行。

我国在引进招标投标制度以后,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一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国家层面的统一立法奠定了实践基础;另一方面,招标投标活动中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招标程序不规范、做法不统一,虚假招标、泄漏标底、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问题较为突出。上述问题直至2000年《招标投标法》正式施行后才得以解决,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开展逐步走向规范化。随着时代地发展,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被广泛运用到各行各业,招投标行业亦是如此。2015年,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建立运行,打破了行业在地域上的差异,推动了市场信息的一体化建设,更为有效地实现了招投标市场信息集中公开。然而,一些不良行为也随之爆发,由于招标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往往占有绝对优势地位,在制订招投标相关文件,如买卖合同时,常会设计一些有利于己方的条款,而导致投标方难以在应有范围内保障自己的利益,最终使得矛盾爆发。这一背景下,立足于纠纷的争议焦点,采取预防措施无疑是一种更为直接的应对举措。

京师律师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Alpha数据库所公开的2021年1月-10月在全国范围内涉及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416份裁判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对比分析。总结出样本的诉讼基本状况及其原因,并详细分析诉讼背后的裁判思路以及应诉策略。最后站在法律从业者的角度,准确把握合同性质,作出有效风险防控策略。最终形成本报告,为双方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报告以2021年11月22日24时为时间节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以及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获得的上网裁判文书为统计数据来源,由于裁判文书的实时更新、上传滞后性等因素影响,致使各地法院实际审结案件数量与其上传公布案件数量不一致,故报告对于数据分析的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中国招投标买卖合同权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一)检索条件

1.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

2.地域范围:中国内地

3.案件类型:民事-招投标买卖合同权纠纷类型

4.文书类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文书

5.时间区间:2021年1月 - 10月

6.关键词:招投标买卖合同、2021年

(二)检索结果

根据上述条件进行检索,从上述数据库中一共检索到裁判文书416份。其中:一审裁判文书328份,二审裁判文书71份,再审判决书6份,执行案件3件,其他案件8件。以上数据于2021年11月22日从上述数据库获取。

中国招投标买卖合同权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一)案件年度审结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审结情况为:2012年有32件,2013年有53件,2014年有189件,2015年有378件,2016年有629件,2017年有802件,2018年有906件,2019年有1103件,2020年有1060件,2021年1月-10月有416件。

总体上看,在全国范围内,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类案件审结年度变化大。自2013年起,案件数量增长速率大大提高,案件数量稳步增长。总体上看,在前期,相较于其他合同纠纷案件,中国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类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但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背后蕴含的风险是不容忽视。

(二)2021年案件审结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在2021年1月-10月的审结情况为:一月份有51件;二月份有51件;三月份有91件;四月份有60件;五月份有43件;六月份有55件;七月份有22件;八月份有22件;九月份有12件;十月份有5件。

总体上看,在全国范围内,相较之其他纠纷案件,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数量较少,且每月的案件数量分布并不均匀。案件数量在三月达到顶峰,在四月份开始出现下滑的趋势,可见该类案件存在不确定因素,案件的突发性较强。

(三)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注:此处显示该条件下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主要集中在湖南省、山东省、北京市,分别占比13.70%、12.50%、10.10%。其中湖南省的案件量最多,达到57件。

(四)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涉及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的行业分布情况为:全国范围内,在2021年1月-10月所出现的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涉及到制造业的案件有95件,占总比的32.42%,为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集中的行业。另外,涉及建筑业的案件有52件,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案件有41件,涉及批发和零售业的案件有34件,涉及房地产业有26件,其他行业案件有45件。其余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卫生和社会行业、教育业。

总体上来看,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所牵涉到的行业较多,整体行业分布并不平均。从上面的行业分类情况可以看到,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当前的行业分布最主要集中在制造业。

(五)标的额分析

通过对标的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案件有168件,案件数量最多,占比72.73%。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40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有22件,2千万元至5千万元的案件有1件。

总体上来看,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集中于50万元以下的区间,高标的额的案件并不多。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类型案件的各区间内的标的额分布不平均。

(六)审理法院分析

在2021年1月-10月,在全国范围内,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较多的法院为山东省及下辖法院,审结134件案件,占比全国的案件总量16.03%。其次是江苏省及下辖法院,审结85件案件,占比全国的案件总量10.17%。案件位居第三的是北京市及下辖法院审理64件,占比全国的案件总量7.66%。

(七)审理程序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一审终审案件有328件,占比78.85%;二审终审案件71件,占比17.07%;审判监督案件有6件,占比1.44%;执行实施案件有3件,占比0.72%;总体上看,在案件数量上,一审审终审案件占比总案件数量较多,为样本比例78%左右,二审案件的数量仅占样本比例的17%左右。反映出在司法实务中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在一审程序中得到解决,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较高。

(八)审理期限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在审理期限方面的情况为:法院审理案件期限在30天以内的案件有95件,占比38.93%;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31-90天的案件有113件,占比46.31%;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91-180天的案件有25件;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181-365天的案件有9件;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365天以上的案件有2件。

通过对审理期限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的审理时间更多处在30天以内以及31-90天的区间,平均时间为58天。这意味着该类案件的审理难度适中,多数纠纷需要在1-3个月内的时间获得解决。但也存在较多案件需要通过较长的审理期限才得以解决。

(九)审理结果分析

1.一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撤回起诉的有106件,占比为32.32%; 驳回起诉的案件有3件,占比0.91%; 全部/部分支持的有109件,占比为33.23%; 全部驳回的案件有14件,占比4.27%; 不予受理的案件有2件,占比为0.61%。

本报告选取的样本案件中,全国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案件中,原告诉求的支持率占样本比例在33%左右。 原告撤回起诉的案件数量占重要比例,占样本比例32%左右。

2.二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52件,占比为73.24%; 改判的有9件,占比为12.68%; 撤回上诉的有7件,占比为9.86%。

总体上看,全国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案件中,大部分案件在二审裁判中维持原判,占样本比例在73%左右,但改判率仅占12%。 可见二审为当事人实现进一步的有效救济的成功概率并不高,多数当事人的上诉可能存在不合理上诉的情况。

3.再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再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驳回再审申请的有3件,占比为50%; 提审/指令审理的有1件,占比为16.67%; 改判的有1件,占比为16.67%。

总体上看,全国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再审案件中,50%的案件在再审裁判中被驳回再审申请; 再审案件的改判率与维持原判率均为16.67%,可见再审为当事人实现进一步的有效救济的成功概率并不高。

4.执行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执行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其他的有2件,占比为66.67%;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有1件,占比为33.33%。

通过对执行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执行程序相对较多。 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与此同时,在实践中对于法院裁判结果的自主执行力并不高,往往需要申请执行后才得以督促当事人执行。

(十)高频实体法适用分析

补充说明:筛选的案件事实部分发生于2020年以前,而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案件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故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以及第六十条被引用较多,被引用次数为55次以及40次。 同时,除了《合同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也成为裁判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依据。

总体上看,在审理中过程中,《合同法》以及《招标投标法》被高频引用。 其次审理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对合同性质、履行问题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作出认定。 该类纠纷案件在实践中虽存在一些难点,但所适用的实体法较为集中,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的解决基本的纠纷。

编委会

主编

邵雷雷 京师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分所管委会主任

左胜高 京师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

副主编

秦 威 京师珠海律所法律研究院院长

王岩飞 京师深圳律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京师深圳律所法律研究院院长

陈 修 京师深圳律所执行主任

执行主编

孙统彪 京师珠海律所执行主任、京师深圳律所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编委成员

吴小潘 京师深圳律所法律研究院副院长

王华营 京师珠海律所执业律师

江炜格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商法硕士

刘乔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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