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朝勇
2025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即将正式实施。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将进入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这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对律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律师而言,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需紧跟时代步伐,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建议律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要做到以下“四个坚持”:
一、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应旗帜鲜明地拥护党和国家的反腐败斗争,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
反腐斗争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律师既要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也要从政治大局出发,准确把握“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导向。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律师需坚定支持党和国家打击腐败方针政策,同时也要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依法辩护
依法辩护是律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核心原则。律师要充分依据刑法、刑诉法、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有效的辩护,确保辩护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1.实体辩护:精准适用法律
律师要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从犯罪构成要件、证据链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同时,要关注法律修订和司法解释的最新动态,如2025年监察法新增的离职退休公职人员相关条款,确保辩护策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程序辩护:捍卫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律师要严格审查监察机关的调查程序,重点关注留置措施的合法性、证据收集的规范性以及被调查人权利保障情况。例如,根据监察法规定,留置期间应当保障被调查人的饮食、休息和医疗权益,律师若发现存在疲劳审讯、非法取证等情形,应及时提出申诉或控告,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此外,要充分利用新监察法关于“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就证据瑕疵、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此外,律师还需关注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中的特殊规则,例如责令候查等新型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及变更机制(参见《监察法》第五十条)。只有熟悉并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三、坚持证据辩护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核心,也是律师辩护的关键着力点。职务犯罪案件往往具有隐蔽性强、证据形式复杂等特点,律师必须强化证据意识,运用科学方法审查和运用证据。
律师要从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个维度对全案证据进行细致梳理。对于物证、书证,要审查来源是否合法、保管是否规范;对于言词证据,要关注证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供述是否存在矛盾或反复;对于电子数据,要审查提取过程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律师应及时提出合理怀疑,要求补充调查或排除相关证据。
新监察法明确规定,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排除。律师要重点关注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被调查人权利告知书等程序性证据,若发现存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取证情形,应通过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要求调查人员出庭作证等方式,推动非法证据排除。律师要善于运用证据链思维,通过证据间的相互印证还原案件事实。同时,要注重挖掘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如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四、坚持无罪辩护
律师需摒弃“认罪认罚必然获益”的惯性思维,敢于在事实和法律基础上进行大胆无罪辩护。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不能因案件的敏感性或外界压力而畏缩不前。要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敢于提出无罪辩护的观点和理由。大胆做无罪辩护,不仅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律师职业操守的体现,更有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当然,无罪辩护往往伴随着较高的执业风险,律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守底线,避免因不当言行引发法律责任。在案件办理中,要以理服人,避免情绪化表达;在与当事人沟通时,要客观分析案情,避免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同时,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申请召开庭前会议等方式,充分表达辩护观点,争取办案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总之,律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既要经得起历史与法律的审视,更要切实服务当事人,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融合。需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严苛的专业标准、更强烈的责任担当,认真对待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号召。唯有如此,方能不辜负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不辜负当事人的殷切信任。
作者介绍
王朝勇,律师、仲裁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兼职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务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高级研究员、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研究员、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著有《十大重点罪名案例精选》《洗钱罪——类案释解与法律实务》《开设赌场罪——类案释解与法律实务》《说赢就赢——虚假诉讼案件一本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一本通》《民间借贷——新型疑难复杂案例精选》《说赢就赢——虚假诉讼案例指导》《有效辩护之道——我为法律人辩护》《扫黑除恶——司法观点与辩护要点》《说成就成——律师点评大要案》《说过就过——司法考试通关大全》《中学生法治教育读本》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