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二、中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三、中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四、重点案例裁判观点采撷
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风险分析
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防控建议
七、附录
八、结语
国际货物贸易作为“一带一路”中最主要的贸易方式,其合同的稳定性是国际货物贸易顺利进行的保障。随着“一带一路”的发展,我国对外贸易的窗口不断扩展,2019年一月至四月,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计2.73万亿美元。2018年前三季度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22.28万亿元,同比增长9.9%。同时期,中国有进口记录的企业数量为19.4万家,较去年同期增加了6380家,外贸向好的发展态势持续巩固。
我国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也随之增多。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双方利益的载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将会给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在司法实践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往往围绕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对根本违约的认定问题而展开。本报告通过整理近年来的重点判例,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常见风险进行预测,提出针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核心争议焦点的风险防范建议。
京师律师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Alpha数据库所公开的2018年1月1日-2021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762份裁判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对比分析。总结出样本的诉讼基本状况及其原因,并详细分析诉讼背后的裁判思路以及应诉策略。最后站在法律从业者的角度,准确把握合同性质,作出有利于避免因合同履行、法律适用错误的风险防控策略。最终形成本报告,为双方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报告以2021年9月22日24时为时间节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以及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获得的上网裁判文书为统计数据来源,由于裁判文书的实时更新、上传滞后性等因素影响,致使各地法院实际审结案件数量与其上传公布案件数量不一致,故本报告对于数据分析的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一)检索条件
1.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
2.地域范围:中国内地
3.案件类型:民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4.文书类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文书
5.时间区间:2018年1月1日 - 2021年8月31日
6.关键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近三年
(二)检索结果
根据上述条件进行检索,从上述数据库中一共检索到裁判文书762份。其中:一审裁判文书473份,二审裁判文书109份,再审判决书27份,执行案件147件,其他案件6件。以上数据于2021年9月22日从上述数据库获取。
(一)案件审结年度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审结情况为:2012年有81件,2013年有94件,2014年有171件,2015年有164件,2016年有200件,2017年有278件,2018年有238件,2019年有254件,2020年有220件,2021年1月-8月有50件。
总体上看,在全国范围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类案件审结年度变化较大。自2013年起,案件数量增长速率大大提高,案件增加的速率不断变化。在2017年,案件数量达到278件的峰值,随后在2018年以后,案件数量有所下滑。总体上看,在前期,相较于其他合同纠纷案件,中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类案件数量均呈低发性,近3年案件数量维持在230件左右,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背后蕴含的风险是不容忽视。
(二)近三年案件审结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在近三年的审结情况为:2018年有238件;2019年有254件;2020年有220件;2021年1月-8月有50件。
总体上看,在全国范围内,相较之其他纠纷案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数量较少,近三年案件数量分布较为平均,案件数维持在230件左右。
(三)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注:此处显示该条件下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主要集中在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分别占比26.77%、12.86%、12.47%。其中浙江省的案件量最多,达到204件。
(四)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行业分布情况为:全国范围内,在2018年1月-2021年8月所出现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涉及制造业的有164件,占总比的38.96%,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集中的行业。另外,涉及批发和零售业的有162件,涉及科技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有29件,涉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有16件,涉及金融业有15件,其他行业案件有35件。其余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卫生和社会行业、教育业。
总体上来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所牵涉到的行业较多,整体行业分布并不平均。从上面的行业分类情况可以看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当前的行业分布最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与批发和零售业。
(五)标的额分析
通过对标的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案件有173件,案件数量最多,占比45.65%。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54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有101件,500万元至1千万元的案件有21件,1千万元至2千万元的案件有15件,2千万元至5千万元的案件有11件,5千万元至1亿元的案件有4件,1亿元以上的案件有4件。
总体上来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集中于50万元以下的区间,同样也存在较多高标的额的案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类型案件的各区间内的标的额分布不平均。
(六)审理法院分析
通过对法院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审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多至少的法院分别为义乌市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七)审理程序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一审终审案件有473件,占比62.07%;二审终审案件109件,占比14.31%;审判监督案件有27件,占比3.54%;执行实施案件有147件,占比19.29%;
总体上看,在案件数量上,一审审终审案件占比总案件数量较多,为样本比例60%左右,二审案件的数量仅占样本比例的14%左右。反映出在司法实务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在一审程序中得到解决,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较高。
(八)审理期限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在审理期限方面的情况为:法院审理案件期限在30天以内的案件有47件,占比10.51%;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31-90天的案件有75件,占比16.78%;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91-180天的案件有93件;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181-365天的案件有106件;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365天以上的案件有126件。
通过对审理期限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的审理时间更多处在365天以上的区间,平均时间为275天。这意味着该类案件的审理难度较大,多数纠纷需要在1年以上的时间获得解决。
(九)审理结果分析
1.一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撤回起诉的有127件,占比为26.85%;驳回起诉的案件有43件,占比9.09%;全部/部分支持的有181件,占比为38.27%;全部驳回的案件有24件,占比5.07%;不予受理的案件有1件,占比为0.21%。
本报告选取的样本案件中,全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案件中,原告诉求的支持率占样本比例在38%左右。原告撤回起诉的案件数量占重要比例,占样本比例26%左右。
2.二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67件,占比为61.47%;改判的有12件,占比为11.01%;撤回上诉的有9件,占比为7.09%,发回重审的有3件,占比2.75%。其他案件数量也占据重要的比例。
总体上看,全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案件中,大部分案件在二审裁判中维持原判,占样本比例接近60%,但改判率仅占11%。可见二审为当事人实现进一步的有效救济的成功概率并不高,多数当事人的上诉可能存在不合理上诉的情况。
3.再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再审裁判结果中:法院维持原判的案件有20件,占74.07%。提审/指令审理的案件有2件,占比7.41%。发回重审的案件有3件,占比11.11%。其他案件有2件,占比7.41%。
总体上看,全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再审案件中,超过70%的案件在再审裁判中维持原判,再审维持原判以比例较高,可见再审为当事人实现进一步的有效救济的成功概率并不高。
4.执行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执行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终结执行的有 12件,占比为8.16%。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有65件,占比44.22%。 其他执行裁判结果有11件,占比为7.48%。 财产执行的案件有10件,占比6.8%。 驳回申请的案件有15件,占比10.21%。 其他案件有34件,占比23.13%。
通过对执行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执行程序相对较多。 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与此同时,在实践中对于法院裁判结果的自主执行力并不高,往往需要申请执行后才得以督促当事人执行。
(十)高频实体法适用分析
补充说明:筛选的案件事实部分发生于2020年以前,而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案件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故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被引用最多,为 160次。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第一百零七条以及第六十条,被引用次数为101次以及58次。 同时,除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外,《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法律法规也成为裁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依据。
总体上看,在审理中过程中,《合同法》以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被高频引用。 其次审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对合同性质、履行问题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作出认定。 该类纠纷案件在实践中虽存在一些难点,但所适用的实体法较为集中,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的解决基本的纠纷。
编委会
主编
邵雷雷 京师总部创始合伙人、京师深圳主任
左胜高 京师总部投资合伙人、京师珠海管理负责人
副主编
秦 威 京师珠海联合创始人、京师珠海法律研究院院长
王岩飞 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院长
陈 修 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人、执行主任
执行主编
孙统彪 京师珠海执行主任、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编委成员
吴小潘 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副院长
王华营 京师珠海执业律师
江炜格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商法硕士
刘乔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