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尚未施行
发文机关:国家药监局
文 号:海关总署令第284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6年5月6日
施行日期:2026年12月1日
内容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出口化妆品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1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3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