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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更新日期: 2026-06-01 浏览: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尚未施行

发文机关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令第284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6年5月6日

施行日期2026年12月1日

 

内容摘要: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出口化妆品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1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3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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