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智能监管改革试点的通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文 号:医保办函〔2025〕40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5年04月25日
生效日期:2025年04月25日
内容摘要:
为推进智能监管在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药机构落地应用,提炼典型经验和做法,做好技术总结推广,提高智能监管工作质效,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5号),面向统筹地区和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智能监管改革试点,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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