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
文 号: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25日
生效日期:2025年03月25日
内容摘要:
自2025年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存量门诊预交金退费受理、审核、确认、退款等全流程的监管。公立医疗机构要通过官网、就医小程序、电子屏等多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患者办理门诊预交金退款及流程,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清退的,要做好台账管理,并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探索推进“诊间结算”、“一次就诊一次付费”等便民措施,优化门诊收费流程。对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公立医疗机构可保留门诊预交金,并报属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