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文 号:药监综科外函〔2025〕52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5年01月23日
生效日期:2025年01月22日
内容摘要:
国家药监局对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加者,将按程序公布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名录;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参加者,应立即按照异常检验结果调查程序(OOS或OOE)开展原因调查,在有明确调查结论的基础上完成质量管理体系整改;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其整改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保持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稳定运行,为药品监管提供坚实可靠的技术支撑。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药品检验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