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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5-02-10 浏览:0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药监综法函〔2025〕37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5年01月16日

生效日期2025年01月15日

 

内容摘要

2024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发布,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为做好上述行政法规修改后相关工作衔接落实,按照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2025年1月20日起,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等3项审批事项,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申请的依法终止审批程序。取消审批前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满后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按程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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