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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4-12-30 浏览:0

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

   :国卫职健发〔2024〕39号

文件属性其他文件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16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11日

 

内容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2013年12月23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同时废止。

2.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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