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
文 号:国卫职健发〔2024〕39号
文件属性:其他文件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16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11日
内容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2013年12月23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