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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更新日期: 2024-12-30 浏览:0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尚未生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797号

文件属性行政法规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06日

生效日期2025年01月20日

 

内容摘要: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其中与医药领域相关的行政法规修改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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