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文 号:国卫医政发〔2023〕26号
文件属性:其他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18日
生效日期:2023年09月18日
内容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国罕见病管理,提高罕见病诊疗水平,维护罕见病患者健康权益,根据《罕见病目录制订工作程序》,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了《第二批罕见病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