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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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
(节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2号
文件属性:法律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24日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01日
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4号
文件属性:法律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24日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05日
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函〔2022〕54号
文件属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2年06月17日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17日
内容摘要: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治动态
(节选)
全国
● 5月31日,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 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 6月7日,国家卫健委等九部委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涉疫物资、直播带货成重点。
● 6月7日,国家安全部公布部门规章《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
● 6月8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提高患者到院30分钟内就诊率,减少院内等候时间。
● 6月8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关于用足用好优惠政策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6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
● 6月13日,中央军委主席日前签署命令,发布《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纲要(试行)》,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
● 6月13日,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 6月14日,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
● 国家网信办发布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强化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该规定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 6月16日,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军队党内表彰规定》。
● 6月16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不明原因儿童严重急性肝炎诊疗指南(试行)》。
● 6月19日,中办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
● 6月20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 6月20日,由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制定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近日公布。
● 6月22日,广电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澳门特别行政区
● 6月2日,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上午签署《以电子方式出示驾驶车辆所需文件》法案意见书,法案建议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生效。
● 6月4日,第15/2021号法律《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将于2022年8月17日生效实施,有关法律制度新增澳门特区政府消防局作为职权部门,赋予消防局在防火安全方面具有监管权及处罚权。
● 为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及稳定本地待业居民就业,澳门特区政府劳工事务局于今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推出《疫情期间鼓励雇主聘用本地待业居民的临时性补助计划》。为让社会各界对“补助计划”有更深入的了解,劳工局将分别面向不同界别人士举办专场及公众讲解会,深入介绍计划内容。
● 6月10日,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经考虑本地居民的实际需要及评估相关国家的疫情风险和变化后,根据第64/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三款的规定,自2022年6月13日零时起,根据上述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规定禁止入境但具有下列任何一项条件的人士,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国内地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
● 6月16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就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以及广东省财税相关配套文件的情况进行介绍。
● 6月19日,为配合全民核酸检测,减少人员不必要的流动,降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风险,《公报》颁布第99/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规定在2022年6月20日及21日的期间内,关闭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共部门,但提供紧急及必需服务的部门除外。
● 6月21日,《修改第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获澳门特区立法会全体大会细则性通过。6家博企先后表示欢迎法案通过,会积极参与牌照竞投,协助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
● 6月24日,澳门特区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33/2020号行政法规〈带津培训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优惠政策
6月16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执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就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以及广东省财税相关配套文件的情况进行介绍。明确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政策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优惠政策主要有三类:(1)企业所得税低税率(15%)优惠;(2)境外直接投资营业利润和股息免税;(3)新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
今年以来,广东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先后转发国家部委相关通知,细化了合作区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措施,充分体现了“优惠力度大、创新程度高、优惠目录扩容、覆盖面扩大、战略性突出、享受方式便捷”等特点,大幅降低了合作区符合条件企业和个人的实际税负水平、缩小琴澳两地税负差,对推动合作区产业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大大增强了市场主体尤其是澳资企业参与合作区建设的意愿和信心。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新政策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同时,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澳门税负参照澳门税法关于职业税、所得补充税等有关规定计算,进一步营造税负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环境。2022年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深入推进、加快建设的关键之年,也是《总体方案》赋予合作区的政策红利逐步释放、产业投资密集落地的战略发展窗口期。
此次,合作区按照“务实、管用、利长远”的原则,紧扣《总体方案》明确的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现代金融等四大产业,结合合作区开发建设实际,遴选符合合作区战略定位的鼓励类产业,形成了涵括9大类150项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版)》,企业所得税政策红利覆盖面更加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