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李跃东律师、蔡明律师
摘要: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和工作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律师辩护是刑事案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所以相关人员需要加强模式的创新,有效地发挥出律师在审判中的辩护作用,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国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本文主要分析了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路径,希望可以给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考。
关键词: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路径
社会的飞速发展,推动着我国司法工作辩护的进步,律师辩护可以让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司法工作处于公平公正的状态,相关人员开始对当前的司法体制进行改革。现阶段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全覆盖只是应用在了法院工作中的审判阶段,在应然层面还有待提升,因此工作人员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当前时代发展的特点,这样才可以实现预期的改革效果,完善司法机制。
一、在刑事案件中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意义
(一)突破传统理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现在工作人员对刑事案件中的律师辩护全覆盖进行改革,这样既可以帮助律师在辩护的过程中突破传统的限制范围,还可以进一步提升对当事人的法律援助服务,全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传统的法律援助当中,我们可以看到相关人员往往是采用通知型或申请型这两种方式来进行,然而采用这些法律援助手段的过程中,受到的一些外界资源限制比较多,而且其中的程序环节也比较麻烦,导致相关人员在实践过程中,往往是出现刑事辩护率和法律援助法律双重低迷的现象,这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基本权益[1]。
在刑事案件中实现律师法律辩护全覆盖时,可以保证法律援助的范围逐渐扩大,这种方式下还可以积极搭建律师辩护中抗辩式的庭审模式,对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外,还可以将其中的规定进行细节化描述,保证了律师在服务中的执业权利,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律师辩护的意见得到法官的思考和审理,基于其中不采纳的部分可以做到说明,保证当事人可以认识到司法中的每一个环节[2]。
(二)当前时代的必然要求
通过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改革,能够提升我国司法程序中对人权保障的质量,在刑事案件中保障人权是这类案件诉讼的主要目的和原则,法官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环节完善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到人权在整个环节中的维护。采用律师辩护全覆盖模式可以有效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辩护权益,让他们在辩证的过程中,可以根据一些专业人士的分析,和控方做到平等对抗交流,这也是当前刑事案件中比较注重的一部分内容。
这种模式的转变符合我国当前发展的主要趋势,在刑事案件开展的过程中需要认识到法庭审判在整个环节当中的核心地位。想要将整起案件进行分析和梳理,实现科学判决,需要律师在辩护这一环节,根据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动作行为和犯罪性质进行分析,给予法官科学的证据支持,这样可以帮助法官在最终判决的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合法裁决,保证整体工作的公平性。可以说这种工作模式的转变其实是当前以审判为核心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其内在要求,只有不断地完善相应途径,才可以维护辩护人的基本权益,实现判决的合理性[3]。
二、刑事案件中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措施
(一)简化法律援助程序
目前相关人员在进行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过程中,可以对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进行分类,一些具有普通程序的案件也可以进行法律援助,然而这种适合简单程序的案件,可以通过当前当值的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结合我国当前的发展特点,相关人员在工作期间,需要认识到刑事案件中辩护人权益的合法性和重要性,这样才可以实现人人平等,将司法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在覆盖的过程当中还需要对当前的人权给予基本保障,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诉求,相关人员可以对相应的法律进行解读,结合当前实然层面的困境和应然层面的综合要求进行分析,从而实现其中的过渡阶段,这样才可以法律援助的程序进行简易化,合法保障辩护人相关权益。
此外,相关人员需要加强对辩护律师的认可,值班律师虽然可以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些帮助,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值班律师可以提供的法律援助具有一些限制性。这些值班律师在工作期间不具备阅卷权、出庭辩护等这些基本权利,导致他们在给辩护人进行辩护时,难以掌握住案件的整体细节,无法实现平等辩论。这就需要工作人员,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认可被告人的需求,积极引进辩护律师。这个过程中,需要的引进经费也是比较多的,所以我国相关人员可以根据当前司法程序中法律援助的整体发展情况,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法律援助中经费资源比较充足,中央财政通过整体协调,进一步推进我国司法工作程序的完善和发展[4]。
(二)实现多元化的法律援助模式
根据当前对我国法律援助的手段进行调查和总结,可以看到我国当前的法律整体援助模式还比较单一,在援助的过程中依旧是采用社会中的律师援助模式,这就需要工作人员在进行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中,加强对援助模式的创新,这样才可以满足法院工作的需求。创新多元化的援助模式时,需要对当前我国的工作模式进行整体解读,促使法律援助模式在创新期间可以实现灵活化和整体化,这样才可以满足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由于我国的人口数量比较多,法院工作比较繁忙,只有结合国情特点,做到具体改革,才可以实现政策性模式调转,从而节约了我国的司法资源。
在创新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可以采用公设辩护人和当地政府购买法律援助的模式。公设辩护人实际上是根据我国当前的国情来进行分析的,我国边远地区的整体律师资源还处于一种匮乏的阶段,多数律师在工作期间往往考虑到的是自身基本合法权益,所以在过去的工作模式中,他们很难前往这些地方进行工作。这就需要我国政策进行改变,在一些司法行政机关部门中,可以安排相应的编制人员,到偏远地区进行法律援助服务,这样不仅可以实现工作质量的提升,还可以尝试创新管理制度,保证机制运转的独立性。另一方面是当地政府可以购买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这种模式主要是政府在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和当地的一些律师事务所进行合同签订,主要内容是给嫌疑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在这个过程当中可以减少其中的衔接流程,大幅度提升我国资源的服务效率[5]。
(三)完善相应的监督法律援助评价机制
现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律师在工作期间受到一些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导致相关人员在工作期间难以提升工作效率,从当前辩护律师的工作模式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律师在工作期间往往是以一种敷衍的态度进行工作,这种工作方式不仅仅增加了工作的压力,对辩护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进行保证。所以在进行法律援助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可以完善相应的法律援助评价机制,从准入退出机制,过程监督以及效果评价三个方式来积极搭建法律援助中的建筑评价机制,从而实现评价体系的完善。在准去退出机制过程中,相关人员需要对援助律师的从业资质和从业标准进行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还可以加强对辩护律师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进行考核。
在进行过程监督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常态监督和个案监督两种监督方式,在监督的过程中可以利用法律援助机构,采用常态监督时,建设相应的检查评估小组,保证相关人员在工作期间可以进入到其中的辩护活动,到法院参加旁听,之后利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其中的援助律师辩护行为进行考察,帮助他们进行综合考核。在个案监督的过程中,需要建立相应的协查小组,将人民法院和协查小组结合在一起,创建信息共享机制,这样可以律师的工作行为和职业道德进行评估,减少消极工作的现象出现。最后,可以完善辩护律师的效果评价,根据律师在整体辩护环节的信息反馈,对律师的行为进行综合判断,对表现优秀的律师可以实行一些物质奖励。这样不仅可以调动辩护律师的积极性,还可以让人员在工作期间规范自己的行为,推动法律辩护工作正常开展[6]。
三、结束语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刑事案件中的律师辩护在新时代下需要进行制度改革,这样才可以保证辩护环节的质量。在这个环节中,相关工作人员需要认识到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之后创新其中的辩护手段,这样才可以保证我国司法工作的有序展开。在实现全覆盖的过程中,还可以创新相应的结合途径,实现法律援助服务的模式改革,只有这样才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司法程序的合法化。
参考文献
[1]纪建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落实措施分析[J].法制博览,2022(14):66-68.
[2]王梦圆.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完善研究[D].内蒙古大学,2021.
[3]赵元博.律师辩护全覆盖在刑事案件中的实施与完善[J].法制博览,2021(23):102-103.
[4]周祥凯. 山东省S县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状况分析研究[D].内蒙古科技大学,2020.
[5]娄秋琴. 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目标之路径[J]. 云南社会科学, 2020(3):5.
[6]王忠仁.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视域下的有效辩护问题研究[J]. 法制与社会:旬刊, 2020.
李跃东
京师天津分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京师天津分所青工委主任、党支部纪检委员,京师律所刑委会委员,天津市滨海新区智慧法律委副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文化与宣传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法律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疑难案件执行
典型案例:
1. 中国台湾省陈某某贩卖毒品案取保候审;
2. 浙江王某某窝藏案取保候审;
3. 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天津于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行贿案将积极参加者辩护到一般参加者,打掉行贿罪;
4. 海南陈某某信用卡诈骗案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