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要求,推进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经推荐报名、审查公示等程序,近日,北京市京师(长春)律师事务所刘印铭主任选任为吉林省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之一。
对于此次选任吉林省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刘印铭律师表示,能担任人民监督员,非常感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和长春市司法局的信任,这是一份荣誉,也是一份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严格遵守人民监督员的相关规定和律师的职业道德,时刻牢记人民的嘱托,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促进司法公正作出应有的贡献。
刘印铭
北京市京师(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
专业领域:擅长金融银行法律服务,不良资产处置,债权清收,企业投融资并购、破产重组,公司资本市场运作,企业上市、重组,私募股权基金、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股权激励,资产证券化等事务,著作有《掘金新三板之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