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 签名不可乱签,小心承担保证责任
2024-02-19
一、案件背景
龚某经营一家烟酒店,因经营所需向黄某多次借款。2019年1月8日,龚某向黄某出具借条,载明借到现金15万余元,承诺于2019年1月25日之前全部还清。后龚某未按约还款,2019年2月4日,黄某至龚某家中索要借款,见只有龚某的妻子和父母在家,就要求他们签字担保,龚某妻子和父母便在龚某2019年1月8日的借条右下角签字,确认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但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限。后来该借款仍未归还,黄某就提起了诉讼,要求龚某还款,龚某的父母、妻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