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价款的结算及相关问题
2023-12-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另外,如果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或全部支解后分包(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以及再分包的,或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并非承包人自行完成的,也会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另外,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往往伴随着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及借用资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22年第22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关于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指出,上述合同也均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合同中关于实际施工人向承包人或者出借资质的企业支付管理费的约定,也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