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
文 号:国卫药政发〔2026〕10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6年4月22日
施行日期:2026年4月22日
内容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药监局:
为更好满足儿童疾病防治用药需求,全面提高儿科供药用药能力,进一步完善儿童用药制度,加快儿童用药高质量发展,保障儿童健康,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创新研发支持,加强鼓励引导
二、持续提升生产供应能力,强化质量规范监管
三、健全支付保障,强化协同治理
四、完善评价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五、突出重点环节,聚力组织实施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