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56-8812662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更新日期: 2026-03-04 浏览:0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尚未施行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卫办职健发〔2026〕1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6年01月26日

生效日期2026年04月01日

 

内容摘要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资质继续有效。其中,资质在2026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有效期延至2026年12月31日;资质在2027年1月1日及之后到期的,资质认可机关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组织对其换发新版资质证书正副本,原有效期不变。资质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延续。

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近期动态板块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0756-8812662 0756-8812686
留言咨询
来访路线
公众号
小程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