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 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文 号:国卫药政发〔2026〕2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6年01月27日
施行日期:2026年01月27日
内容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商务厅(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药监局:
为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管理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