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56-8812662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5-08-04 浏览:0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尚未生效

发文机关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医保函〔2025〕208号

文件属性地方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5年07月22日

生效日期2025年09月01日

 

内容摘要: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中,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按照甲类支付;支付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费用时个人不先自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珠医保函〔2025〕208号).pdf


近期动态板块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0756-8812662 0756-8812686
留言咨询
来访路线
公众号
小程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