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分类
2、股东会召开流程
3、律师提示
(1)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需程序合法,尤其注意召集、通知、主持 程序;如通知时间需在召开15日前;如微信或短信通知,需保留相关证据 ;且需确定所有股东收到通知等。
(2)如股东会讨论内容涉及公司重大事项,需提前告知议题内容;
(3)股东会的决议内容,需要合法,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约定;更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利。
(4)形成股东会决议,需要严格注意表决比例,因不同表决事项,对应的表决比例不同。
(5)股东会决议的结果,可能存在有效、无效、不成立或可撤销的情形,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一定要加以注意 ,不能随意进行。
(6)公司可结合常见的司法争议点(如程序瑕疵、滥用表决权等)完善《章程》内容及内部治理流程并留存证据,以降低法律风险。
陈晓辉律师
成都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委员
京师律所(全国)商事仲裁专业委员会委员
京师成都律所公司顾问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
遂宁仲裁委仲裁员
巴中仲裁委仲裁员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特邀调解员
武侯区和顺民商事调解中心兼职调解员
锦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智库专家
业务领域
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法律事务,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