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医保发〔2024〕31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10日
生效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内容摘要:
近年来,各地区积极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总体超量兑现了“带量”承诺。根据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加强集采全流程管理,切实坚持“为用而采”,促进医疗机构、医药企业遵循并支持集中带量采购机制,履行“带量”的核心要求,促进“采、供、用、报”有序衔接,巩固深化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