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不服从防疫人员管理,有侮辱、恐吓、殴打、阻挠防疫相关工作人员等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 例1
2021年1月1日,沈阳市皇姑区新航社区设置核酸检测点对该社区居民进行核酸检测,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民警宋某某受单位指派,身穿白色防护服在该核酸检测点维持秩序。当日8时20分许,被告人林某彬在居民排队等候检测过程中,因其插队引起排队居民不满并发生口角。民警宋某某上前劝阻,被告人林某彬不听劝阻,与其子及被告人林某祥对民警宋某某进行殴打、撕扯、谩骂,致民警左面部挫伤、右肩外伤、左手拇指挫伤,防护服被撕坏。1月6日,犯罪嫌疑人林某祥、林某彬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月8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林某祥、林某彬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律规定解释:
居民不服从防疫人员管理,侮辱、恐吓、殴打、阻挠防疫相关工作人员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刑法》以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等对其定罪处罚。
居民在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期间,私自脱离管控区域等行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疫情防控人员是否有权将其强制带回管制区?
案 例2
2021年1月6日1时30分,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执勤民警巡逻至皇姑区北行农贸市场北门时,将钻出隔离围栏、欲脱离重点管控区域的齐某某(男,50岁)、李某某(女,50岁)、周某某(女,49岁)三人截获。经询问,三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皇姑分局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齐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法律规定解释:
居民在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期间,私自脱离管控区域,疫情防控人员有权将其带回管制区,如拒绝返回可强制带回,并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罚款、行政拘留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处以刑罚。如因隔离人员脱离隔离区,造成新冠肺炎造成病毒传播,可根据不同情况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具有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案 例3
大东区米佳优谷生鲜超市以1.35元/斤购进的菠菜,以2.98元/斤售出,进销差率120.74%;以0.95元/斤购进的白萝卜,以1.98元/斤售出,进销差率108.42%,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超市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沈阳市铁西区齐贤街刘记蔬菜店在售的白萝卜、胡萝卜、青萝卜、小白菜、油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整改并立案查处。
康平县鑫福缘果蔬超市在售的芸豆、茄子、蒜苔、大白菜等蔬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康平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整改并立案查处。
法律规定解释:
1、行政责任。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章来源:北京市京师(沈阳)律所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