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星邓某偷逃税被处罚事件出现在网络热搜中,引发网友们的谈论及广泛关注。
我们来看看事件背景。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明星邓某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经查,邓某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某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
于是,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针对该现象,我们要讨论及思考的问题是,为什么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明星邓某偷逃税处罚并追缴1.06亿元人民币?本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明星邓某存在的偷逃税违法事实
有哪些是必须处罚的?
据报道,明星邓某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邓某具备两个主要涉税违法的行为:
1、个人所得税偷逃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重要的税目之一,是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为我国的基础民生建设提供巨大的资金支持。依法纳税是我国公民企业的法定义务,但总有人想着偷税逃税。
明星邓某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成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税务部门当然有权对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该处罚依据是《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
少缴税款顾名思义就是不符合应缴税款金额要求,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该事件中,邓某存在少缴税款的行为,当然也属于违反税收征管法律的违法行为。
该处罚的法律依据为《税收征管法》六十三条及六十四条“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故,因邓某少缴税款,税务主管部门有权追缴并处以滞纳金及罚款。
二、本案中邓某的1.06亿
是如何确定的?
本案中,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4765.82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399.32万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故,针对罚款范围为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
2、《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四条规定: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考虑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据此,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坚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邓伦进行处罚。
3、据报道,邓某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所以,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税款部分处0.5倍罚款。
4、同时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某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认为,邓某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故,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
三、邓某偷逃税处罚事件
引发的其他后果会有哪些?
1、账号暂停及作品下架
据报道,目前邓某个人微博、工作室微博已处于无法查看状态,邓伦抖音账号显示已被封禁。3月16日,优酷和爱奇艺两个视频平台,将邓某从多部作品中除名,包括《香蜜沉沉烬如霜》《因为遇见你》《一千零一夜》《晴雅集》等。
2、解约
据了解截至2022年3月1日,邓某商务代言合作包括宝格丽、Roger Vivier、索菲亚、云米、巴黎欧莱雅彩妆、君乐宝简醇等至少14家品牌。目前已有大半解约,例如邓某偷逃税款事件被通报8分钟后,云米就通过官方微博宣布终止与其合作关系。此后,雪花秀、巴黎欧莱雅等品牌也都隐藏或删除了邓伦的代言宣传物料。
3、解约之后邓某或将面临着赔偿官司
因为邓某的品牌代言合约因邓某的不良行为导致解除,从而必将对品牌方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及经济损失。故,依照邓某合约,如其被每个品牌起诉,赔偿可能超过3亿。
此外,邓某还有接近13部影视剧和3个综艺节目没有播出。因为偷税事件,这些工作也或会面临解约赔偿,片方和节目组可能也会索要赔偿金。
对邓某的偷逃税款事件,法治日报发表评论称,一段时间以来,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偷逃税现象,备受诟病。法律面前没有明星,更没有侥幸。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无论何人,必须守住底线,保持对法律的敬畏。
明星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更应带头自觉诚信纳税,否则总有丢掉“光环”的一天!
熊超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北京市商标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工商代理人、版权经理人资格、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员资格、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美国索非亚大学金融管理FMBA,北京科技大学—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商学院EMBA,欧美同学会会员、执业时间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