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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实务 | 野猪毁坏庄稼,能够进行捕杀吗? 更新日期: 2022-02-16 浏览:743


问:

最近我家地里种的蔬菜、庄稼总是被野猪啃食,其他村民家也或多或少有这种情况,还有的村民差点被野猪撞伤,我听别人说捕杀野猪违法,但我看到新闻说有些地方的政府正在组织捕杀野猪并且有奖励,所以捕杀野猪到底违法吗?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答:

由于野猪繁殖迅速、适应力强、食性杂、在野外几乎没有天敌等特点,近年来,野猪数量迅速增加,局部地区呈现出野猪泛滥的趋势,给当地村民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失,为此,陕西、河南、安徽等多地政府开展野猪捕猎行动,对野猪进行控制性捕杀,但对公民个人来说,擅自捕杀野猪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需要结合是否属于禁猎区、禁猎期等情况,并不得采取非法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故建议您向当地林业部门反映情况,申请林业部门对野猪进行合法捕杀。

根据2000年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之规定,麻雀、青蛙、蛇、野猪、黄鼠狼、刺猬、癞蛤蟆等常见动物均属于“三有”动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结合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您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或者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则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此外,如果您采用猎枪、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方式捕杀野猪的,可能同时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但随着生态环境的恢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经于2021年12月5日发布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将野猪从“三有名录”中进行移除,但移除名录并不等于可以滥捕滥杀,且原《三有名录》尚且有效,公民个人捕杀野猪依然可能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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