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的法律定性及范围界定
(一)彩礼的法律性质剖析
在法律层面,彩礼通常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其给付以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若婚姻关系未能达成,赠与行为的基础丧失。这种附条件赠与不同于一般赠与,一般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且赠与一旦完成,除法定情形外,赠与人不得撤销。而彩礼的赠与效力与婚姻关系紧密相连,体现了婚姻在传统习俗与法律规制中的特殊地位。从法律逻辑看,这一性质认定符合公平原则,当婚姻目的未实现时,允许彩礼返还可避免一方财产的不当损失。
(二)《解释(二)》及相关规定对彩礼范围的明确
《彩礼纠纷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解释(二)》虽未直接对彩礼范围进行重复界定,但与《彩礼纠纷规定》共同构建了完整的法律适用体系。如《彩礼纠纷规定》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这就为司法实践中准确甄别彩礼提供了清晰标准,避免将一般赠与与彩礼混淆,使彩礼返还纠纷的处理更具精准性。
二、彩礼返还的情形及考量因素
(一)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梳理
1.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是最为明确的彩礼返还情形。当双方仅处于婚约阶段,尚未进行婚姻登记,意味着婚姻关系未依法成立,彩礼所附的结婚条件未达成。在此情形下,给付彩礼方要求返还彩礼,符合彩礼作为附条件赠与的法律性质,人民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2.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即使双方已完成结婚登记,若未共同生活,婚姻的实质内容未能实现。此时彩礼的给付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未达成,法律规定在此情形下离婚时彩礼可返还。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种情形侧重于保护给付彩礼方的基本生活权益。若因给付彩礼,给付方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如因支付高额彩礼导致家庭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背负沉重债务等,在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综合考量予以支持。
4.已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纠纷规定》新增了在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情况下,法院可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4.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却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二)影响彩礼返还比例的多元考量因素
1.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时间是确定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的关键因素。共同生活时间越长,彩礼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消耗越多,且双方感情融合、对彼此生活的参与度越高,彩礼返还的比例可能越低。反之,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返还比例可能相应提高。
2.彩礼实际使用情况:若彩礼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开支,如购买房产、车辆供双方共同使用,或用于家庭日常消费、医疗支出等,在确定返还比例时应予以扣除相应部分。
3.嫁妆情况:嫁妆与彩礼相伴相生,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应考虑嫁妆情况。若女方嫁妆已添附到男方财产上或在共同生活中共同消费,应在彩礼返还中予以扣减。
4.孕育情况:女性在妊娠、分娩、抚育子女等方面付出巨大,若存在孕育事实,在彩礼返还时应予以充分考量,酌情减少彩礼返还甚至不予返还,以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如女方在婚姻期间怀孕并生育子女,离婚时彩礼返还比例会因这一因素而降低。
5.双方过错程度:若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确定彩礼返还比例时,可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
6.当地习俗:彩礼纠纷的处理应充分尊重当地习俗。不同地区对于彩礼的给付、返还等有不同习惯做法,在法律框架内,应结合当地习俗综合判断。
三、彩礼返还纠纷中的诉讼主体确定
(一)婚约财产纠纷中的诉讼主体
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规定》明确,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这一规定充分考虑到我国传统习俗中,儿女婚姻多由父母操办,彩礼的给付与接收也常涉及双方父母。将父母列为诉讼主体,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二)离婚纠纷中的诉讼主体
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因为离婚纠纷的核心诉讼标的是解除婚姻关系,将诉讼主体限定为夫妻双方,符合离婚纠纷的本质特征,避免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过度牵涉到离婚诉讼中,使诉讼程序更为简洁、高效。
四、司法实践中彩礼返还案件的处理现状与问题
(一)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处理方式及案例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严格依据《解释(二)》《彩礼纠纷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处理彩礼返还案件。例如,在某案例中,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了一年,期间女方因意外流产,后双方感情破裂离婚。男方给付的彩礼数额较高,给男方家庭造成一定经济压力。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女方曾有终止妊娠对身体造成损害等事实,酌情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利益。又如,在另一案例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两年多,且在共同生活期间用彩礼购置了共同财产。法院在处理时,扣除共同生活期间的合理消费及已转化为共同财产的部分彩礼后,确定了女方应返还的彩礼数额,既尊重了双方共同生活的事实,又保障了彩礼给付方的合法权益。
(二)现存问题与挑战
1.彩礼范围界定的模糊性:尽管法律规定了彩礼范围的认定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财物是否属于彩礼仍存在争议。例如,恋爱期间一方赠送的具有特殊意义但价值较高的物品,如定制的昂贵情侣对戒,其是否属于彩礼,不同法官可能有不同判断,这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共同生活的认定难题:对于“共同生活”的界定,法律未明确具体标准。共同生活不仅涉及居住在一起,还包括生活上的相互扶持、经济上的相互融合等多方面因素。在实践中,如何准确判断双方是否构成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活的程度如何量化,成为司法裁判的难点。
3.证据收集与认定困难:彩礼的给付与接收往往基于双方的信任,多为口头约定,缺乏书面证据。在产生纠纷时,当事人收集证据证明彩礼的数额、给付方式、用途等较为困难。
4.高额彩礼治理的困境:虽然法律对彩礼返还进行了规定,但在社会层面,高额彩礼现象仍屡禁不止。部分地区彩礼数额持续攀升,给给付方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法律规定在遏制高额彩礼方面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与社会治理相结合,有效治理高额彩礼,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完善彩礼返还纠纷处理机制的建议
(一)进一步细化彩礼相关法律规定
1.明确彩礼范围的具体细则: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对彩礼范围作出更详细的规定。明确特殊意义物品在何种情况下属于彩礼,规定不同价值区间的财物认定为彩礼的具体条件等,减少司法实践中的模糊地带,统一裁判尺度。
2.细化共同生活的认定标准:制定共同生活认定的具体指引,包括共同居住时间、生活消费的分担、情感交流等方面的量化指标。
(二)加强对彩礼纠纷案件的证据指导
规范证据审查与采信规则:法院应制定严格的证据审查与采信标准,明确各类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对于口头证据,应结合其他间接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书面证据,要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确保在证据认定环节做到公正、准确,为彩礼返还案件的公正处理奠定基础。
(三)推动社会综合治理与法律规制协同
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力量,形成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在彩礼纠纷发生初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通过社区调解员、妇联工作人员等进行调解,化解矛盾;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效果。
六、结 语
彩礼返还问题在家事纠纷中占据重要地位,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及相关规定为彩礼返还纠纷的处理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不断完善彩礼返还纠纷处理机制,既能妥善解决家事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推动形成健康、文明婚嫁新风尚。
作者简介
张 依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