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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丨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策略 更新日期: 2025-07-10 浏览:0

本期作者:康雅琳律师

在司法实践中,在涉及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民事诉讼中,原告常常同时起诉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其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对此,在法院的判决中,有三种不同裁判方式,一种是判决总公司和分公司连带责任;另一种是判决先由分公司承担责任,然后由总公司对分公司不足以承担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还有,判决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对此,很多人认为选择设立分公司是不明智的选择,其实,设立子公司好还是设立分公司好,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多维度地去考虑,为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选择,笔者将从税收和法律两个维度去梳理子公司与分公司的优劣势。

一、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1、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的名字。分公司不能独立起名字,必须是总公司名字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如: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

2、设立方式:子公司依照公司设立程序设立。分公司不需要依照公司设立程序设立,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即可成立。

3、财产关系: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子公司的财产与母公司无关。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的财产由总公司管理。

4、受控方式:对于子公司而言,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通常通过直接出资或收购方式形成控制关系。子公司虽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保持独立,母公司不能直接干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而对于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理和控制。

5、责任承担: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以自身的财产承担债务,母公司则只以投资限额承担责任。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税收差异

子公司与分公司在税法差异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上。子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独立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分公司需要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号),总分机构需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纳税方式。

1 、 总公司汇总缴纳的关键步骤:

 汇总计算应纳税额

总公司需要在年度结束后的 5 个月内,根据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计算整个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分摊税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总机构需要将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按照一定的比例(通常是 50% )分摊给各分支机构。分摊的因素包括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

 预缴税款: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需要按照分摊的结果,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相应的税款。这通常涉及到使用税收缴款书和其他税务文件。

 汇算清缴:

在年度结束后,总机构需要汇总所有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款,进行汇算清缴。这一步骤涉及到调整任何预缴过程中的偏差,确保税款的准确计算。

2、 子公司与分公司节税分析

案例:甲公司预计 2025 年实现利润 500 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并计划 2026 年 1 月成立一家分支机构,预计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 2026 年能有 100 万元的利润,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那么在税收的角度上,甲公司是应该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呢?

①情况一 ,总公司盈利,分支机构也盈利。

a :成立分公司:(分公司盈利的 100万元要并入总公司汇总纳税)

总公司应纳税额:( 500万元 + 100万元) × 25%=150万元

b :成立子公司:

子公司应纳税额: 100万元×25%×20%=5万元

母公司应纳税额: 500万元×25%=125万元

合计纳税: 125万元 + 5万元=130万元

总结: 当设立分公司时,因为需要与总公司汇总纳税,因此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预计总公司与分支机构都有盈利的情况下,且分支机构符合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建议将分支机构设为子公司,从而可以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六税两费”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 二 条: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设备器具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37号): 企业在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借款合同印花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3〕13号) 第二条 :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情况  ,总公司盈利,分支机构 预计前期亏损 100万元 

a :成立分公司:(分公司的亏损并入抵减总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总公司应纳税额:( 500万元-100万元) × 25%=100万元

b :成立子公司:

子公司应纳税额:亏损无需纳税

母公司应纳税额: 500万元×25%=125万元

合计纳税: 125万元 + 0=125万元

总结: 当分支机构出于亏损状态时,选择分公司,可以将分公司的亏损用来抵减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使总公司的整体税负降低。

 情况三,总公司亏损 500万元,分支机构盈利100万元。

a :成立分公司:(总分公司汇总纳税,分公司的盈利要弥补总公司的亏损)

总公司应纳税额:总公司汇总下来亏损 400万元,无需纳税。

b :成立子公司:

子公司应纳税额: 100万元×25%×20%=5万元

母公司应纳税额:亏损 500万元无需纳税

合计纳税: 0 + 5=5万元

总结: 总分公司汇总纳税,分公司的盈利要弥补总公司的亏损,从税收考虑整体可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均作为独立法人经营,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 。

三、法律风险

1、 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年12月29日修订)第十三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 74条:

“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22年3月22日修正 法释〔2022〕11号)第四百七十一条:“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12月23日修正 法释〔2020〕21号)第十五条第一款 : “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

四、选择策略

因此, 在设立分支机构时不仅要考虑企业盈利情况及是否享受税收优惠等情况,还应考虑:风险责任的承担问题、财务成本、管理成本等综合因素,以做出合理的决策。

作者介绍

康雅琳律师

康雅琳律师,北京市京师(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文化品牌委员会委员、国际法律事务部成员。京师律所(全国)税法专业委员会理事。曾就职于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并在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纳税评估分局、征收管理分局、大企业管理分局等多个部门任职,并担任过计划财务股股长、征收分局副局长、大企业管理分局副局长,对税收工作流程及税法知识较为熟悉。在担任大企业管理分局副局长时,管理辖区内的制造业(如:西南水泥)、食品制造业(如:阿乐食品、味莼园)、电力生产和制造业(如:供电局、团坡电站、龙山新能源)等重点行业,有着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从事律师职业后,一直致力于财税法律研究,力图为当事人提供较为全面的涉税法律服务。

执业领域:公司法律事务及税务筹划、民商事法律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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