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JINGSHZZ
相关市场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在反垄断的行政执法、司法实践中,界定“相关市场”往往是认定是否构成“垄断行为”的第一步,“相关市场”的范围是判断“经营行为”是否排除、限制竞争的基础,影响了最终“垄断行为”的认定。然而由于平台经济的无形性、高流通性、多要素性,界定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存在较大的技术难题。因此,是否在每件平台经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均须明确而清楚地界定相关市场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
JINGSHZZ
平台经济;市场支配地位;相关市场认定
一、问题的引出
平台经济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的经济模式,它通过网络平台连接不同的用户群体(如消费者、商家、服务提供者等),促进信息交流、交易和服务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四条规定:平台经济业务类型复杂、竞争动态多变,界定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需要遵循《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所确定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平台经济的特点,结合个案进行具体分析。在该条第三项中也说明:相关市场界定在各类垄断案件中的作用,坚持个案分析原则,不同类型垄断案件对于相关市场界定的实际需求不同。
调查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和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市场。由此可见,涉及平台经济的三大类反垄断案件中均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但“通常”一词,又为“是否必须界定相关市场”留下思考空间,理论与实践中兼具争论。
二、司法裁判观点
(一)界定相关市场是分析垄断行为的重要步骤而非必须步骤
以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为例,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并非在任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均必须明确而清楚地界定相关市场。竞争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发生和展开的,界定相关市场可以明确经营者之间竞争的市场范围及其面对的竞争约束。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合理地界定相关市场,对于正确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分析经营者的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判断经营者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在违法情况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反垄断案件的审理中,界定相关市场通常是重要的分析步骤。尽管如此,是否能够明确界定相关市场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尤其是案件证据、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相关领域竞争的复杂性等。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的审理中,界定相关市场是评估经营者的市场力量及被诉垄断行为对竞争的影响的工具,其本身并非目的。即使不明确界定相关市场,也可以通过排除或者妨碍竞争的直接证据对被诉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及被诉垄断行为可能的市场影响进行评估。有鉴于此,奇虎公司关于一审法院未对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作出明确界定,属于本案基本事实认定不清的理由不能成立。”
以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为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界定相关市场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从而更科学地对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范围、经营者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情况、经营者的市场地位、经营者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经营者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在违法情况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进行识别、分析和判断。故虽然并非在每一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都能够清楚的界定相关市场,但除非现有证据可以直接反映竞争者的市场地位等情况而无需界定,或者基于行业的特殊性等原因而无法界定,对相关市场的分析和界定通常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点,是反垄断分析的重要步骤。”
(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必须以准确地界定相关市场为前提
以深圳微源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垄断纠纷案件为例,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任何竞争行为均发生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界定相关市场就是明确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合理界定相关市场,对识别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判定经营者市场份额、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分析经营者的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垄断等关键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本案相关商品市场应为互联网平台在线推广宣传服务市场,能够满足原告产品宣传、推广主要需求的渠道如自办网站、微博、视频平台如优酷、搜索引擎服务平台、社交网站如QQ空间等应纳入本案相关商品市场。而原告主张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即时通信和社交软件与服务市场,系未能明晰互联网平台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之间相互独立的关系,偏离了原告对微信公众号作为宣传推广需求的本质,本院不予支持。”
以唐山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垄断纠纷案件为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是本案中《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相关市场”。搜索引擎服务商向用户提供的免费搜索服务不能等同于公益性的免费服务,它仍然可以通过吸引用户并借助广告等营销方式来获得现实或者潜在的商业利益。因此,百度公司以免费提供搜索服务为由,主张本案中不存在《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相关市场,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由于无法确定涉案“市场份额”所依据的相关市场范围与本案中所定义的相关市场范围是否一致,而相关市场范围的大小与市场份额的计算直接相关,故不能确定市场份额的计算是以范围相同的相关市场为依据,同时在案证据并未提供具体的计算方式、方法及有关基础性数据。鉴于唐山人人公司未就市场份额的计算方式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法院无法确信该市场份额的确定源于科学、客观的分析,其主张百度公司在“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市场份额,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根据调研发现目前几乎所有的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行政执法和司法案件中都首先对相关市场进行了界定。
三、律师建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较于垄断协议更需要以界定相关市场为前提,因为只有先界定相关市场才能判断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否则将可能是个“伪命题”。尤其是,《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中明确指出是在“相关市场内”,所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当先界定相关市场。实践中能否明确界定相关市场往往取决于案件证据、相关领域竞争的复杂性等因素,《指南》不要求必须界定相关市场可能是考虑了平台经济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更加模糊,同时也在为日后加大反垄断监管等预留更大裁决空间。
从实践需求来说,平台经济的无形性、高流通性、多要素性使得传统市场界定方法面临挑战。平台经济领域新型经营行为不断涌现,这些经营行为所属领域的边界愈发模糊且多变。因此,在界定垄断行为时更需慎重,既要坚决防止垄断行为侵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要避免对创新性强、合理合规的新型经营行为造成不必要的过度干预和打击,以维护市场的健康竞争生态、平衡各方利益。因此,平台经济反垄断的相关市场界定从灵活性转向确定性的转变是反垄断执法精细化、科学化、并兼顾利益平衡的必然结果。
JINGSHZZ
律师介绍
高成志 律师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公司法律事务、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劳动人事、民商事诉讼及仲裁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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